2026年7月,新闻晨报记者在闲鱼上花1.8元买了一个《碧蓝航线》的“魔改整合包”。按照教程安装后,从登录界面开始,游戏角色就变成了近乎全裸的状态,一些原本正常的姿势也被改成了刻意暴露敏感部位的动作。

记者又在另外两家店分别花15元和6.8元买了《明日方舟:终末地》和《少女前线2:追放》的同类资源包,结果一样。这些商家销量高的已经超过1000份,而且购买全程没有任何年龄限制。

这类案件一旦进入司法程序,检方要证明两件事:第一,你卖的是“淫秽物品”;第二,你卖的是“别人的作品”。 两条罪名各有一套独立的证明逻辑,但最终可能同时成立,司法上从一重罪处罚。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三把锁要全开

这个罪名的成立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少一个都不行。

第一把锁:内容必须是“淫秽物品”

不是所有露肉的内容都算。法律上对“淫秽物品”的认定标准是:露骨地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地宣扬色情,并且无艺术价值或科学价值。

具体到脱衣MOD,关键看它运行后呈现的画面——如果只是把角色衣服改少、露一些皮肤但没有露骨展示性器官,通常不会被认定为淫秽物品;一旦画面里出现了露骨的裸体、性器官,经公安系统的淫秽物品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后,它就是法律意义上的“淫秽电子信息”。

有人可能会想:MOD本身只是一个数据文件,不打开游戏根本看不到那种画面,这也能算?能。两高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淫秽电子信息包括可通过网络传输的图片、视频、电子刊物等。

脱衣MOD虽然需要依托游戏运行才能呈现画面,但这个播放方式和“你下载一个压缩包、解压之后才能看视频”没有本质区别——鉴定机构会直接运行MOD、核验画面,再出具意见。

第二把锁:实施了“传播”行为

在闲鱼上公开挂链接卖、在QQ群发资源、通过网盘分享下载,这些都算“向不特定多数人传播”。哪怕你只卖给一个人,只要是通过公开渠道发布的,就满足这个条件。

第三把锁:有“牟利”目的

收费方式五花八门:直接卖资源包收钱、建付费社群收会员费、先用免费资源引流再收费解锁完整版、在下载页面嵌入广告赚流量费——这些全都算。

免费的、小范围私密社群里分享、没赚一分钱,那就不构成“牟利”,但这不等于完全安全:如果传播数量超过40部,仍然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不牟利的版本),2026年6月浙江玉环就有一个人因为免费向朋友转发了494部淫秽视频,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一个容易踩的坑是:脱衣MOD资源包里经常混着正常内容和淫秽内容。如果鉴定机构没有逐项核验完所有文件,那部分就无法认定,这可能成为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甚至不起诉的原因。

宁波就有一个类似案件,因为电子后台数据残缺、无法核实完整传播记录,检察机关最终做出了存疑不起诉的决定。

侵犯著作权罪,证明“你抄了别人的代码”

这个罪名的逻辑和传播淫秽物品罪完全不同,它不关心你的MOD里有没有色情内容,它关心的是:你有没有动别人的知识产权。

首先,你没有得到授权。

游戏公司没有给你书面许可,也没有开放商用衍生创作的权限。大多数游戏的用户协议里已经明确禁止修改游戏数据、制作衍生作品。你做了,还拿去卖,这就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

其次,你的MOD在法律上属于“复制发行”。

这听起来可能有点反直觉——MOD不是改了吗,怎么算“复制”?关键在“实质性引用”。脱衣MOD修改的是角色皮肤,但它引用了原游戏的美术资源、数据文件,而且无法脱离原游戏独立运行。

你把它想象成装修:你把墙漆换了颜色、家具换了位置,但房子的承重结构、水电管线、户型格局全是别人的。在法律眼里,你这套操作叫做“对原作品的改编”,而未经许可的改编一旦进入商用传播,就落入了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制范围。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在外挂案的判决中把这个逻辑说得很清楚:《冒险岛》外挂案中,被告人修改了游戏客户端的数据参数,但没有改变客户端的实质结构,法院认定这属于“对客户端软件的非法复制”,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龙之谷》外挂案中,经司法鉴定,外挂程序与官方客户端文件的目录结构相似度达到84.92%,文件相似度达到84.5%。脱衣MOD的“实质性引用”逻辑和外挂案完全一致。

最后,你达到了“情节严重”的门槛。

依据两高司法解释,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就触发刑事追诉:非法经营数额或违法所得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或者传播的侵权复制品数量合计在1000份以上。闲鱼上那些销量过千的商家,单凭数量就已经踩线了。

两条罪名撞在一起,怎么办?

一个商家同时触犯两条罪名,这种情况叫“竞合”。司法实践的处理原则是从一重罪处断——哪个罪名对应的法定刑更重,就按哪个定。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量刑弹性更大,最高可以到无期徒刑,而侵犯著作权罪在“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下最高刑期相对较低,所以当淫秽内容足够严重时,司法机关通常会优先适用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简单说,法院的逻辑是:你卖的东西既“黄”又“偷”,但“黄”的问题对公共法益的侵害更直接,因此先处理“黄”的问题。

一个底线问题:只自己用、不传播,有没有事?

个人在自己电脑上制作、使用脱衣MOD,从不对外分享,不涉及刑事追责。一旦你开始向别人传播——哪怕不收钱——只要数量过了40部,就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罪。如果再收钱,就升级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这条线的本质是:法律不关心你电脑里装了什么,但关心你向多少人发了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