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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南雍法律评论》第三卷

北大法宝法学期刊库

受访者 | 余凌云,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按语:2025 年 4 月 15 日,南京大学(以下简称南大)1989届本科校友、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重返母校进行学术交流活动。其间,《南雍法律评论》有幸邀请到余凌云教授与编辑部展开深度对话,本刊编辑卢政炜、崔铁铮承担访谈与整理工作。此次访谈不仅回溯了余教授与南京大学法学院的深厚渊源,更聚焦其学术思想的演进脉络与对法治建设的深刻洞察,为青年学子与学界同人提供了兼具启发性与前瞻性的思考路径。

余凌云教授是南京大学法律系复办初期的亲历者。访谈中,他动情地回忆了在南京大学鼓楼校区的求学岁月。彼时硬件条件虽不完善,但学子们对知识的渴求与拼搏精神令人动容。从教室占座自习的细节,到师生共同营造的严谨学风,这些经历成为其学术生涯的底色。从南京大学毕业后,他深耕行政法学领域,从行政契约、行政自由裁量等基础理论,到数字法治政府、自动驾驶立法等前沿议题,始终以问题意识驱动研究,传承老一辈法学家的治学精神,亦直面时代赋予的新挑战。面对数字技术重塑行政法学的趋势,他提出“基础理论深耕”与“前沿问题突围”的双轨路径,并以自动驾驶立法为例,剖析技术革新与法律规制的辩证关系。此外,他结合自身经历,寄语青年学子锤炼“问题意识、沟通能力、全球视野、健康体魄”四大素养,鼓励后辈成为兼具家国情怀与时代担当的法律人。

余凌云教授的学术之路,映照了南大“诚朴雄伟”的精神底色,亦折射出中国法治进程的步履铿锵。此次访谈既是对校友学术思想的凝练呈现,更是一场跨越代际的法学对话,激励新一代法律人以书为舟、以行践知,投身法治中国建设的壮阔浪潮。

南雍法律评论:您本科阶段在南大就读,您记忆中的南大是怎样的?您又是如何在南大选择走上了读研做学问的道路的呢?

余凌云:南大是有着光荣传统的大学,培养了众多优秀学子。在我入学之际,南大法律系恰值复办初期,同时南大中德经济法学研究所亦正处于首届招生阶段。南大作为顶尖的综合性高校,首先是一所优秀的大学,而南大法学院作为后起之秀,同样排名在全国前列,成绩斐然。在我的印象里,虽然南大法学院复办时间尚短,但无论是在法院、检察院、高校还是在律所等领域,南大法学院的毕业生均取得了不小的成就,其中有很多人为中国法治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我们当年在南大读书的时候,虽然客观条件不如现在完备,但我们对学习的热情与积极性却极为高涨。当时十分流行晚间自习,晚餐过后教室与图书馆的座位往往供不应求,许多同学不得不提前占座。当时占位置主要在两个地方,一处是南大鼓楼校区北园校门口的图书馆。那里的硬件设施条件较好,有一个大长桌,经常有很多人去占位置自习。此外,教学楼亦是占座的热门地点,但存在一定风险,我们无法预先知道晚间是否安排了课程,故而时常会空跑一趟,需重新寻找自习场所。长此以往,那些无处学习的同学向学校反映,占位置行为影响不好,于是学校就采取了一些措施禁止了这种行为。比如,有时我占座放的书包或书会不翼而飞,咨询图书管理员得知,占座物品已被统一放在前台集中管理了。因此我始终觉得,我们当时是非常认真地去读书的,南大从始至终都有着优秀的学风。

南雍法律评论:您是如何对行政法领域产生兴趣的,又是如何走上学术研究的道路呢?您觉得行政法学研究的魅力在于何处?

余凌云:在南大的求学岁月中,叶松春老师为我们讲授了第一节行政法课程。其间,他提及自己一名学生冯军于当年(1987年)考取了中国人民大学行政法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如今,这位冯军学长已是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院长了。当时,叶松春老师询问我们之中谁有意前往中国人民大学攻读行政法学硕士,他愿意引荐。我听闻后非常欣喜,下课之后就找到叶老师,表明自己很想去读研究生。叶老师答应为我推荐,并给了我冯军学长的联系方式。彼时移动电话尚未普及,联系主要靠写信。我在当天就给冯军学长写信,表达了自己对他的仰慕之情,并表明渴望去中国人民大学求学的想法。回想起来,我当时的想法很简单:前面有人蹚过路,就说明这条路能走得通,那我为什么不跟着试一试呢?虽然当时行政法才上了第一节课,我也没有正式开始学习这门学科,但是冯军学长的回信很快寄回。冯军学长为人和善,对我的报考表示欢迎,并详细介绍考研经验和推荐必读书目。我复信并拿到参考书之后,就立刻着手开始复习。那时我非常用功,每天都在学习。在教材选择上,我以中国人民大学皮纯协老师主编的教材作为主要复习材料,另将北京大学罗豪才老师、姜明安老师以及中国政法大学的应松年老师编写的教材作为参考。我的学习方法就是将这几本教材相互比对,探究内容异同。遇有差异之处,便停下详加笔记。我学得很细、很认真,最后也顺利地考上了研究生。

考上研究生那年正好是1989年,按照国家当时的政策,我无法直接入学读研。新录取的文科研究生须下基层锻炼,途径有二:一是学校组织前往基层;二是保留学籍投身工作。彼时我的档案已经递送至安徽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由学校调档回来十分不易。于是,皮纯协老师建议我保留学籍,先参加工作。因此,我在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两年后,方重返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继续学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风醇正,氛围浓厚。入学后,我得见诸多师长,尤其是当时还很年轻的学者如王利明、赵秉志、陈兴良、胡锦光、韩大元等老师。他们治学严谨,用心钻研学问,且已在期刊上发表了很多有影响的文章,这也在我们之间形成崇尚学问、推崇发文的风气。因此,包括我在内的很多同学在研一就开始尝试发表论文了。在这种氛围之下,也得益于当年皮纯协老师和许崇德老师的栽培,让我慢慢走上了学术道路。

在我看来,行政法学的学科目标是实现法治政府。在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称得上是一项巨大变革,我读书的年代又恰恰是法治政府建设、中国现代化建设的起步阶段。所以我既是时代的见证者,又是精神的传承者。在老一辈学者的带领下,一代又一代的行政法学人全心全意地投入中国法治政府建设。我的导师许崇德老师就曾是1982年《宪法》的执笔者之一,也是港澳基本法的起草者,为中国法治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皮纯协老师则参加了《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的制定与修改。我跟着导师参与这些立法活动时就深刻地意识到,行政法学的使命和魅力就在于思考如何实现中国法治政府建设、让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让公民的基本权利能得到充分的保障。这是一代代学者和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律师形成的法律共同体所共同努力的方向与成果。当下,无论在便民原则的践行上还是在政府规范化的层面上,我们的政府已经发生了巨大转变与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是不可逆的进程。投身于这一事业,我认为是非常有意义的。行政法学是一门能够让我学以致用,使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的有魅力的学科。现在也轮到我们这一代接班了,我也开始带着学生亲自参与行政法的修制,像这几年我们就参与了《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的修改,参与了很多法律制度的建构过程,比如推动中国的电动自行车立法。未来面对中国的自动驾驶等问题,我们也会责无旁贷地走在探索的第一线,继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

南雍法律评论:您博士期间研究的是行政协议相关的问题,而后更多涉猎了警察法以及行政法基础理论的相关问题。请问是什么原因促成了此种研究方向的转变呢?

余凌云:理论研究就像垦荒一样。早年我在中国人民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时,行政自由裁量与行政契约这两个博士论文选题都非常吸引我。经过权衡,我最终选择了行政契约作为博士阶段的研究方向。当时,行政自由裁量这一主题在国内几乎没有文献可供参考,系统性研究面临诸多困难。相比之下,尽管当时国内行政法理论对行政契约的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但已有一定基础,这也为我的研究提供了相对稳固的起点。

关于行政契约的研究,自改革开放以来就备受关注。我国形成了以“有为政府+有效市场”为特色的经济发展模式。这一中国模式不仅强调市场的主导作用,也要求政府积极发挥支持和引导作用。为此,政府通过经济开发、招商引资等方式,助力良好经济发展环境的形成,而GDP(国内生产总值)也成为衡量地方政府经济发展绩效的重要指标。其中,政府大量采用协议作为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方式,更是开启了行政契约研究的新议题。我的博士论文就是在此契机下完成的。此后,我持续深耕这一领域,也将《行政契约论》修订至第四版。随着时代和社会的不断发展,我认为,理论研究也应与时俱进,持续跟进相关问题的研究。

当然,在行政契约研究的基础上,我并未放弃暂时搁置的行政自由裁量问题。恰逢剑桥大学提供了访学机会,我接触到了大量普通法国家关于行政自由裁量的成熟研究,也为我开展比较研究提供了丰富的文献支持。基于此,我撰写了《行政自由裁量论》。而在研究过程中,合法预期理论引起了我的关注。作为英国法中实现诚信政府目标的重要制度之一,合法预期理论能够成为诚实信用原则、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的平行补充,以弥补前述理论与制度实施的不足,这对于我国实现诚信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因此,我将合法预期理论引入国内,并撰写了《行政法上合法预期之保护》一书。

此外,为了满足教学需要,我编著了《行政法讲义》。然而在教学过程中,我发现许多初学者存在一定的阅读和理解障碍。为此,我又撰写了作为导读教材的《行政法入门》,来帮助初学者更好地掌握行政法学习的诀窍。总体而言,从行政契约到行政自由裁量,再到合法预期的引入以及行政法通识教材的编著,每一项研究都相互促进,共同构建起了我的学术体系。

南雍法律评论:在行政法研究之外,我们了解到老师近年来也对数字法学包括数字法治政府、自动化行政等新兴议题多有涉猎。请问老师,跨学科视野给您的学术研究带来了哪些启发?这种跨学科的视野对您的学术研究有什么影响?

余凌云:我认为学术研究的突破方向主要聚焦于两方面。一方面是基础理论的突破。重大突破能够极大地推动学科发展,有鉴于行政法理论研究相对成熟且成果丰硕,其难度可想而知。另一方面是前沿问题的突破。当前我国已迈入数字时代,法治政府建设也随之进入数字政府建设的新阶段。在此背景下,政府对数字化技术的广泛应用催生了诸多新问题,亟待行政法理论的深入研究。需要强调的是,行政法理论的关注点并非在于技术本身,而是数字化技术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运用所引发的新型法律问题及其解决方案,这是前沿问题的核心所在。

以自动驾驶为例,一者,推动自动驾驶立法是完善道路交通法制建设的关键课题。当前,自动驾驶汽车的使用(如华为正致力于推广的L3级To C端自动驾驶汽车)正逐渐迈入成熟化阶段。从传统燃油汽车到新能源汽车再到智能汽车,每一次交通工具的转型升级都能为消费者带来全新体验,从而激发汽车消费潜力。消费者从驾驶传统品牌车辆转向体验新能源智能汽车时,将享受到高科技带来的诸多便利,这种消费升级无疑将为中国经济注入新的活力。可以说,自动驾驶汽车或许会成为我国未来十年私家车更新迭代的首选车辆。再者,无人驾驶技术的兴起不仅是技术迭代的体现,更将引发产业链的深刻变革。在历史进程中,尽管马车夫曾因担心失业而抵制汽车量产并投入使用,但技术进步实际催生了与汽车相关的一系列产业链更新:出现了汽车制造、销售、维修等全新产业;并创造了大量多元化的新兴就业岗位,如司机、道路建设与维护人员等;甚至带动了建筑、交通等多领域发展。可见,此种产业链的变革并不是零和博弈。只要适应产业调整并恰当地进行产业转移,不仅不会导致就业机会减少,反而会使就业形态多元化。自动驾驶汽车投入使用的影响可与当年传统汽车冲击马车夫媲美。自然,自动驾驶技术的推广会促使产业链重新调整,催生一系列新兴职业和产业。同时,自动驾驶技术也将极大提升现代人的出行舒适度。虽然自动驾驶技术最初的目标群体是老年人与残疾人,但如今该技术已逐渐大众化,这也使人们从烦琐的驾驶任务中解放出来,腾出时间从事其他活动。

南雍法律评论:2024年末,您在南大法学院开展的《怎么分析行政法案例》讲座中剖析了法律关系分析方法、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并颇具创新性地提出了“三步分析法”。延续这一话题,目前行政法的通说认为行政行为是行政法的“阿基米德支点”,也有许多学者提出将法律关系作为行政法的支撑。请问老师对此问题有何看法?

余凌云:长期以来,我国行政法学者似乎一直致力于以法律关系替代行政行为来构建行政法学理论体系,这一观念一定程度受到了德国法的影响。如德国学者奥托·迈耶在构建德国行政法总论时,其对行政行为的界定就受到《德国民法典》影响,在很大程度上仿照了民事法律行为进行建构。尽管如此,时至今日我们仍未看到一个基于行政法律关系建构、内在有序和谐且能充分体现行政法内在特征的成熟体系。我认为这是行政法的固有特点所导致的。具体来说,行政法并非完全按照行政法律关系展开,而许多支持替代论的学者也指出,行政法律关系平面铺开的方式会淡化行政法最核心的控权功能。因此,尽管以行政法律关系重构行政法体系的思路很好,但目前尚未有人提出足以服众的成熟方案。

当然,行政协议是适宜采用法律关系的模式解决的。之所以可行,是因为行政协议本质上属于合同。而合同文本能够显明缔约主体、合同标的以及缔约人的权利义务等。若发生法律关系的变更事由,行政协议纠纷无疑可以按照法律关系的思路进行处理。

南雍法律评论:您曾说,“大学中要进行人生的修炼,人生在不断地修行”。您觉得对于不同阶段的学子而言,最应该注重的东西是什么?如何完成“大学阶段”的修炼?

余凌云:我觉得在我的大学阶段,以及我在培养学生的时候,主要关注四个方面。

第一,注重培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这要求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应做到活学活用,力求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主动探索现实世界中的各类问题。在指导学生学习过程中,我始终秉持问题导向。所谓发现问题的能力,就是善于发现社会生活中的问题,并深入研究和思考解决方案。同时,解决问题需深入实践,而非流于表面。遗憾的是,部分学生直至毕业仍对论文选题感到迷茫,这反映出其在此方面的能力欠缺。

比如,清华大学有资助本科生暑期线下调研的项目。有一个小组希望我担任其项目的指导老师,他们想调研杭州的车辆礼让行人情况。我首先询问他们具体的研究方向,该小组提出想观察杭州的车辆礼让行人规定的落实程度如何。我引导他们进一步思考,首先,假设杭州车辆礼让行人是由于法律规定,那就需要先检索并整理相关法律条文,分析制度原因。其次,要采用如艾尔·巴比等提出的社会研究方法验证制度执行效果。对此,我向小组成员举例说明选取样本的方式:其一,应选取不同类型的路口观察,确保样本有代表性。如为保证研究的科学性,调研可以根据有无斑马线、红绿灯选取不同的路口,以此确保尽可能选取法律规定之内和之外的多种情形,并选出有代表性的进行重点调研。如此,统计数据才能够全面地反映杭州的情况,得出的结论也相对科学。其二,要追问和反思现有研究。如通过访谈交警和司机,了解礼让行为背后的动机是出于法律威慑还是内心认同。最后,总结杭州车辆礼让行人的经验,并思考是否能推广到全国。

我举这个例子意在说明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并解决问题的能力是十分重要的。这不仅对学术写作有所裨益,对未来踏入就业岗位也非常关键。比如,未来工作中,领导安排给你一个城市更新或社区改造的项目,首先你得学会拆解任务并进行调研分析,其次找到不同群体的态度及其原因,最终提出解决方案。这种能力是一种学问,一旦掌握就会受益终身,所以我认为大学生要努力锻炼这种能力,学会独立思考。而作为法科学生尤其要注意,到了大四不能再像大一那样仅凭直觉回答问题,而是要用行政法的理论和原理进行分析。因此,在学习中,要不断地、有意识地去锻炼自己,让自己用法言法语找到问题、回答问题、解决问题,把自己培养成能独当一面的法律人。

第二,注重培养组织协调和与人沟通的能力。我在培养研究生时,会让学生独立组织课题研究,包括思考研究方案、与委托方协调、与各组织人员沟通等。良好的沟通始终是提高效率和成果质量的基石。在完成课题的过程中,尽管不同人有不同观点和诉求,但通过有效协调可以实现共同目标。我认为高校学生需要锻炼这种本领。

第三,注重培养外语能力。虽然我国改革开放进程已步入新阶段,但外语仍是必不可少的工具。我们需要意识到,中国的影响力是世界性的,要想真正帮助中华文化“走出去”,向世界传递中国文明,个人必须有扎实的外语基础。同时,对于想从事学术研究的学生,更要兼具中国问题意识和全球视野。

第四,注重身体锻炼。在清华大学,许多老一辈学者都提倡保持健康体魄,“为祖国健康工作五十年”。因此,我到现在这个年龄,有时间还是会去游泳,尽可能维持良好的身体状态。无论大家未来从事实务还是科研工作,工作与家庭压力都很大,没有健康的身体很难应对挑战。因此,学生时代就要养成锻炼身体的习惯,为未来打下良好的健康基础。

南雍法律评论:请余老师给您的学弟学妹说一句寄语,作为本次访谈的结束词。

余凌云:希望大家能珍惜在南大的学习时光,把读书当成一种生活习惯,并努力将自己塑造成一个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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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金梦洋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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