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消防救援局关于开展全市劳动密集型企业和生产储存住宿“三合一”场所“双随机”专项监督抽查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救援局《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抽查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规定要求,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市消防救援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和生产储存住宿“三合一”场所实施“双随机、一公开”专项监督抽查。现公告如下:

一、抽查对象

(一)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人均建筑面积小于20㎡的,从事制鞋、制衣、玩具、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重点是其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

(二)单个厂房由多家企业合租合用且达到上述标准的场所。

(三)将住宿场所与生产、储存场所“二合一”“三合一”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企业。

(四)帮扶车间。

二、抽查时间

2026年8月1日至10月30日

三、抽查比例

消防救援部门依托河南省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平台,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和生产储存住宿“三合一”场所名录库中生成专项监督抽查计划,抽查比例每月不低于10%。被抽查单位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同时通过电话或信函方式通知被抽查单位。

四、整治重点

(一)严格建筑防火要求

1.对新建、改建、扩建或改变原建筑使用性质作为劳动密集型企业使用的,必须依法报住建部门进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抽查。

2.严禁将员工宿舍与生产车间、仓库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3.劳动密集型企业各建筑之间应按要求保证防火间距。严禁将危险化学品车间、仓库与劳动密集型企业设在同一建筑内,危险化学品仓库与劳动密集型企业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喷漆、配胶等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必须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

4.严禁将劳动密集型企业设置在可燃物品仓库的上层,毗邻设置时必须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小于1.5h的不燃性楼板进行完全分隔。

5.对同一建筑内存在多个企业的,必须保证每个企业至少2个安全出口,且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宽度符合规范要求。必须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畅通,严禁堆放货物、杂物;严禁在生产车间外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铁栅栏、防盗网。

6.严禁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进行搭建、隔断;冷链作业场所严禁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

(二)严格消防设施设置

7.对同一建筑内存在多个企业的“厂中厂”,应安装使用能够互通互联的声光报警装置或消防广播。

8.按规范不需要设置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的,应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局部应用系统或简易喷淋等灭火设施,以及应急照明。

(三)严格火源电源管控

9.严禁生产作业期间进行施工改造、动用电焊气焊明火作业。

10.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作业;作业期间必须制定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专门人员现场看护,清理周边易燃可燃物品,配齐消防设施和器材。

11.严禁在车间、仓库等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车以及为电动车、电动叉车充电。

12.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维护保养等必须符合技术要求,必须由专业电工、燃气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四)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13.必须明确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完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

14.同一建筑由两个及以上企业管理使用的,必须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演练,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15.必须对全体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演练,确保达到发生火灾时“报警响起来、工作停下来、人员跑出来”。

16.必须将外聘施工人员纳入管理范围,明确管理责任和要求,并加强对施工作业的现场管控,落实“三清三讲三落实”要求(见附件)。

除以上重点整治内容外,劳动密集型企业应当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

五、工作要求

1.各场所要认真对照整治重点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整改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人员培训,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2.专项检查期间,消防救援机构将联合相关部门对被抽中的场所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查处。

3.对隐患整改不力、拒不整改、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及责任人,依法严肃问责追责,并予以公开曝光。

商丘市消防救援局

2026年7月30日

来源:商丘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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