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北京朝阳法院对一起巨额直播打赏的巨额做出了重要判决,引发了全网关注。事情是这样的:“榜一大哥”王先生孤身在北京做生意,妻子和孩子都在哈尔滨老家,2018年11月开始,他在某直播平台迷上一名女主播。两年多充值高达7500多次,44万次打赏,总额1700多万元,单月最高340万。这笔钱里,平台抽走60%,主播分31%,经纪公司拿9%——一条精密利益链,把他的真金白银瓜分干净。2019年,女主播主动赴京见面,两人确立恋爱关系。此后逢节庆、生日,王先生飞上海约会。在他和女主播的聊天记录里,除了“我爱你”,就是“今晚要守塔”“我要打PK”“公会要冲排名”。一旦王先生打赏不够,对方立刻甩脸色。王先生妻子李某发现后,将女主播、经纪公司和平台一并告上法庭。值得注意的是,这起案件尚在审理时,网信办印发《通知》,针对无限制打赏、榜单诱导、监管缺失等问题出台新规。

要求平台上线打赏限额与智能提醒功能,设置单次、单日消费上限,高频大额消费须触发弹窗与冷静期。同时明确,不得以打赏额度为唯一依据对主播排名。最终法院依据新规对此案件作出判决:确立恋爱关系前的打赏,属正常消费,不退;确立关系后的打赏,因违背公序良俗,无效。最终法院同意王先生妻子的要求,判决平台返还787.5万元。为什么是平台赔?因为平台设置榜单、PK机制、层级分成,刺激用户攀比消费,却对王先生两年44万次打赏毫无风控预警。日均超500次打赏,但凡有个限额提醒,早该触发警报。平台非但没拦,反而靠排名和PK不断拱火。法官直言,平台“未尽到保护义务,存在监管失职”。说到底,打赏本质应是内容付费,不是情感绑架。违背公序良俗的打赏,怎么吞进去,迟早怎么吐出来。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