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时报》 记者注意到,7月31日,国有六大行均在官网或官方公众号上发布了个人贷款正常履约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上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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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主要内容包括了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贷款)年化利率、个人经营贷款年化利率以及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五年期(含)以下、五年期以 上年 化利率的上限。其中,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的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贷款)年化利率、个人经营贷款年化利率上限均为6%;上述四家银行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五年期(含)以下、五年期以 上年 化利率上限分别为一年期LPR+0.5%和五年期以上LPR+0.5%。交通银行和邮储银行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利率上限与四大行一致,其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贷款)年化利率、个人经营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12%。

上述公示还指出,“本公示自 2026年 8月1日起执行”。

今年 3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 人民银行 共同发布了《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要求,贷款人开展个人贷款业务时,应当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应注明贷款本金金额,并逐项列明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收取的各息费项目及其收取方式、收取标准和收取主体;此外,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还应明确提示,除已明示的成本项目外,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不再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与贷款相关的任何息费。另外,《规定》自 2026年 8月1日起施行,按“新老划断”原则,新增业务严格按新规要求执行。

国有六大行对个人贷款融资成本上限的公示,是落实《规定》要求、推动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透明化的重要举措。

事实上,《规定》适用对象包括了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在这样“一视同仁”的规定下,部分机构目前并无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的相关公告。 《金融时报》 记者在此前采访中了解到,《规定》的合规落地对不同机构难度不一。除了要开展系统、业务流程的梳理和改造外,不少中小银行还需要考虑对助贷等合作机构及其合作方式的调整和适配问题。 去年 以来部分中小银行调整助贷等合作机构数量,与《规定》的出台和落实不无关系。

来源:金融时报客户端 记者:宋珏遐 编辑:郑澜新 邮箱:fnwe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