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在楼道骑平衡车与人相撞不幸流产这件事儿里到底谁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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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在居民楼狭窄走廊,一名孕早期女子骑着电动平衡车经过拐角盲区,和正常走路的住户迎面撞上平衡车,来不及制动,女子重重摔倒,磕碰腹部,送医后确诊流产。很多人下意识觉得行人也要承担一部分的赔偿责任,但是我个人认为这个事件里行人没什么错。根据民法典过错责任原则判断责任核心看双方谁制造了主要的危险。
首先,孕早期胎儿本就脆弱,这名孕妇明知磕碰极易引发意外,还选择了操控不稳、制动困难的平衡车,没有尽到保护胎儿的审慎义务。其次,楼道属于人行通道,空间狭小,还有视线死角在室内骑行代步滑行。行工具本身就违规,这个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而另一方行人只是正常步行,没有奔跑,没有突然窜出等危险行为,最多存在轻微的观察疏漏。那多数情况下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另外呢,从管理规定来讲,电动平衡车仅仅能在空旷专用场地使用,小区楼道室内走廊这类人行区域进一步提醒,而且这类车辆也没有办法购买保险,一旦出事,所有损失都要自行承担。
一场让人惋惜的意外,其实完全可以提前规避。运气本身要规避滑板平衡车这类不稳定滑行工具,不要为了一时的方便冒险,一旦发生碰撞,不仅会造成无法挽回的身体伤害,经济损失也大多需要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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