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1日电(记者王立彬)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海警局、海南省人民政府1日联合印发《黄岩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我国将在黄岩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立日常巡护制度,依法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自然资源部国际合作司(海洋权益司)负责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司负责人8月1日表示,黄岩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自然资源部南海局承担管理机构职责,负责保护区日常保护管理、资源调查监测、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鉴于保护区地理位置特殊、生态系统结构复杂多样,海警机构应当会同管理机构建立日常巡护制度,合理配备巡护人员和巡护装备,依法及时查处各类损害保护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对相关违法行为,将依照生态环境法典、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岛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海警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追究。

根据管理办法,黄岩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行严格保护。未经批准,禁止从事捕捞、采矿和采挖珊瑚、珊瑚礁、砗磲等破坏海洋珍稀物种和自然生态系统的活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以及因保护管理需要组织开展的活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保护区。对违反保护区保护和管理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据介绍,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动协同机制,加快推进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自然资源部南海局将加强保护区日常管护,常态化开展保护区调查监测和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各界对破坏、侵占、污染保护区行为的举报。相关部门还将以保护区为平台,积极开展珊瑚礁、海草床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的科普宣教活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