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情绪诉求凌驾法治判断。
▲顾客报警称“大盘鸡里有土豆是欺诈”,社区民警耐心调解后,最终老板免单,引发了争议。图/河南广播电视台
文|李哲
近日,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杨行派出所一名90后社区民警,因为一次关于大盘鸡的调解意外火了。
据报道, 一名顾客在餐馆点了份大盘鸡,上菜后发现里面有土豆,他认为正宗大盘鸡里绝不该放土豆。而且, 店里另一道菜土豆烧鸡块仅售38元,“加了土豆的大盘鸡”却要68元,顾客觉得这属于“欺诈”行为,直接报了警。
接警赶到现场的社区民警,先安抚情绪激动的报警人。等对方平复些,民警再结合法律定义逐条解释,称店家行为够不上欺诈,但自己可以当沟通桥梁,跟老板再协商。老板见状也主动退了一步,愿意免收大盘鸡的钱。报警人同意了调解方案,并把整盘大盘鸡吃完了。
对民警的调解处理,有人点赞,认为处理得有理有节、法情结合。也有人质疑,这名顾客就是无理取闹,警方还介入调解,是助长了“谁闹谁有理”,店家没有错,为什么还要“退一步”免单?
从处理结果看,报警顾客是“满意的”,但此事本身仍有可探究之处。
据报道,民警在现场告诉顾客:法律上的欺诈,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来谋取不当利益,但大盘鸡放不放土豆,没有法定的统一标准,每家店都有自己的配方做法,这属于店家的口味特色,算不上“虚构事实”。此外,菜单明码标价挂在显眼处,下单属于自主消费行为,够不上欺诈。
这无疑是正确的界定与处理。如果处理到此为止,此事可能就不会有争议。
表面上,在依法处理的同时,“给顾客情绪的台阶”“与顾客共情”,能更好地消除矛盾,让报警者对处理结果满意。而且,民警的耐心解释也体现出高度的职业精神和服务意识。但是,这也可能纵容了无理取闹行为。
当前,在处理投诉、举报中,普遍存在要令投诉、举报人满意的处理考核标准,出发点当然是为了引起对民众投诉、举报的重视。
但那些明显缺乏事实支撑、难以成立的投诉与举报,只因投诉者不满意、看不惯,也要受理、调查、处理,还要让其“满意”处理结果,这就违背了法治精神,也会让一些人将其无理取闹行为误认为“正当诉求”。
回到此次事件,顾客质疑大盘鸡里有土豆,从个人对大盘鸡的理解和消费期待角度看,是其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商家就有问题。正如民警所说,商家只要明码标价,给顾客上的大盘鸡分量充足、符合行业标准,就没有责任。
至于做法、口味不符合顾客期待,顾客当然也可以给商家提出意见,但报警投诉其虚假宣传、消费欺诈,明显缺乏事实依据。而且,监管部门也没有权力责令店家改变做法、改善口味。
因此,对于类似报警,处理都应当明确责任边界、止于法律法规,不能让非理性维权干扰商家的自主经营,法治社会,也不该有“谁闹谁有理”的错觉。
撰稿 / 李哲(媒体人)
编辑 / 迟道华
校对 /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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