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原婷婷)近年来,随着生鲜电商的发展,冷藏运输需求大幅增长。然而,运输途中因温度控制不当导致货物损毁的纠纷也日益增多。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食用菌种长途冷藏运输的财产损害赔偿案,认定运输车队未履行全程打冷义务,承担赔偿责任。

2024年8月,北京菇农王某为发展赤松茸生产,从某菌种合作社购买了14000余棒菌种。该批菌种由贵州某生物科技公司生产,由某菌种合作社出售,运输车队通过货运平台承接了此次运输任务,约定全程打冷,温度不超过20摄氏度,保持在十二三摄氏度为宜。司机张某驾车从贵州出发,经过近三天的长途行驶,于8月22日凌晨抵达北京。

然而,当王某打开车厢准备卸货时,感觉车内热气扑面。他随即用温度计测量菌棒中心温度,温度显示高达37至40摄氏度。经鉴定,赤松茸菌种在40摄氏度高温下超过1小时,菌种活力会受到极大损害,无法用于生产播种。王某当即拒绝收货并报警,双方协商未果,司机张某将一车菌种拉走并自行处理。王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张某、运输车队赔偿经济损失87500元,为查明案件,将某菌种合作社、某生物科技公司列为第三人。

庭审中,运输车队辩称,其按照发货方要求全程打冷,车厢温度始终保持在12至13摄氏度之间,并提交了车载打冷记录和温度曲线图作为证据。司机张某则表示,自己只是受雇驾驶,完全按照雇主和发货方的指示操作,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中法院指出,车辆于8月19日18时43分驶离装货地点后,直到21时30分才开始打冷,中间出现了近3个小时的空白期。更为关键的是,8月21日22时55分之后的打冷记录完全没有提交,而恰恰是这段时间车辆正处于深夜行驶、即将抵达目的地前的关键阶段。此外,车队提交的温度曲线图显示,8月22日凌晨车厢温度曾出现上升至23摄氏度以上的波动,与其“全程合规”的辩称明显矛盾。

法院同时查明,货物装载时贵州当地气温约26摄氏度,菌种未经预冷即装入车厢,菌棒采用筐装方式,筐的高度低于菌棒,导致菌棒层层堆积,阻碍了冷气正常循环,为温度升高埋下了隐患。

法院认为,运输车队作为专业承运人,明知夏季长途运输未预冷的大量菌种存在高温风险,却在驶离装货地后近3小时才启动打冷,且未能提交全程完整的打冷记录,未能证明其履行了“全程打冷、温度不超过20摄氏度”的合同义务。对于菌种高温损坏的结果,运输车队负有明显过错和直接责任。

同时,某生物科技公司作为发货方,未对菌种进行预冷即装车,装载方式不当阻碍冷气循环,未尽到充分说明和提醒义务;某菌种合作社作为卖家和托运人,未及时将承运人信息告知王某,也未对运输途中的菌种温度进行有效监控。两者均存在未有效防范损害结果发生的过错,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综合考虑各方过错程度,法院酌定运输车队承担70%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运输车队赔偿王某51450元。判决作出后,运输车队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现已生效。

编辑 甘浩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