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主打天然植萃的精油与身体护理赛道,两个品牌的高度重合引发了行业与消费者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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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消费者对比发现,Gumala古马拉与深耕精油领域多年的知名品牌Dr.Wong,无论从产品矩阵、包装设计、详情页排版还是直播间风格、营销话术、机位选择等,均呈现出极高的相似度,消费者不禁产生疑问:新兴品牌GUMALA是否涉嫌抄袭?

从品牌背景到产品运营的全方位重合

清扬君舆情分析中心梳理发现,双方不仅在品牌发展历程上存在明显代差,其核心单品的备案上市节奏也呈现清晰的先后之分——同定位、同功效的按摩油产品,上市时间普遍相差一年以上。

药监局备案信息显示,Dr.Wong主打的“以油养肤”核心按摩油产品与GUMALA古马拉类似产品,备案时间存在明显差异,后者多款对应单品备案时间晚于前者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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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主打舒缓保湿功效的Dr.Wong按摩油(玫瑰与檀香)为例,该产品(备案号:粤G妆网备字2024410375)于2024年10月18日备案,已上市运营超一年半,零售价为188元(300毫升);古马拉GUMALA玫瑰与檀香按摩油(备案号:粤G妆网备字2026174334)则于2026年6月13日备案,零售价为168元(300毫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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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款产品均以“按摩油”“玫瑰与檀香”为核心卖点命名,Dr.Wong配方以天然养肤植物油为基底,大量添加大量珍贵花朵、木质及树脂类精油,属于高端疗愈舒缓组。而古马拉GUMALA配方以高比例基础油 + 多种常见柑橘/木质类精油,属于基础护肤协同组(DeepSeek对2款产品配方做的对比),但Gumala古马拉价格却比Dr.Wong便宜20元/瓶(300毫升)。

两者命名逻辑、核心卖点、产品定位高度一致,备案时间相差近20个月。

除薰衣草款外,双方在艾草与姜/艾草与生姜按摩油、玫瑰与檀香按摩油等核心单品上,同样遵循着Dr.Wong先备案上市、Gumala后续跟进的时间节奏,两品牌在产品命名、核心卖点及市场定位上的高度相似性,与其整体发展轨迹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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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关注的是,作为后入局者的Gumala古马拉,并未走出完全差异化的产品路线,反而从产品矩阵到视觉运营,都与Dr.Wong形成了全方位的高度对应,但同样卖点的产品往往都比Dr.Wong要便宜。

如果一两款产品有相似之处或许是可以理解的,但清扬君舆情分析中心通过调查发现,Dr.Wong和Gumala在核心产品按摩油这个细分赛道,两个品牌的爆款品类几乎形成了完整的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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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Wong旗下的艾草与姜按摩油、玫瑰与檀香身体按摩油、月幽薰衣草按摩油三大核心款,在Gumala古马拉的产品体系中,均能找到名称、定位、主功效几乎一致的对应单品:艾草与生姜按摩精油、玫瑰与檀香按摩精油、晚安薰衣草按摩精油,甚至连主打的“舒张肩颈”“润养奢护”“静享安睡”等核心卖点话术都高度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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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基础按摩油,周边香薰器具与衍生产品也呈现出对应的格局。Dr.Wong和Gumala均推出了不倒翁造型扩香木、玉兔造型按摩板(Gumala为金丝檀木款)、同风格家用香薰机,甚至迷你颂钵这类小众香薰器具也同步布局。

两者产品命名的句式结构、中英文搭配的方式、植物元素的视觉使用逻辑,都呈现出高度统一的视觉语言体系,普通消费者快速浏览时极易产生品牌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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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在产品详情页的设计逻辑上,二者的排版结构也高度重合,甚至功效数据的呈现方式、检测报告的说明格式也都极为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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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活动规则的重合度同样引发关注。活动时间节点、赠品设置逻辑、优惠结构几乎完全一致,对于不熟悉品牌的消费者而言,极易产生视觉与规则上的双重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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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直播间的视觉风格、产品介绍话术、店铺评分展示方式也被消费者指出高度相似。二者的直播间均采用简约自然的背景,以“植物精粹”“舒缓疗愈”作为核心话术基调,店铺首页的评分、发货时效、客服满意度的展示模块也采用了相近的布局。

清扬君舆情分析中心的调查显示,除小红书与抖音外,“Gumala古马拉”与Dr.Wong在天猫等电商平台同样采取了趋同的运营战术。

这不禁让人对其“模仿”的边界产生疑问。

企查查数据显示,Dr.Wong第三类日化用品商标(申请/注册号19402294)由深圳市下一站生活用品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在行业有较高的知名度。

而“Gumala古马拉”第3类日化用品商标(申请/注册号:80863716)的持有人为台州大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法定代表人程皓同时持股多家企业:台州百事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台州聚乐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80%)、台州奇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77%)、台州积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60%)及浙江花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这也从侧面表明“Gumala古马拉”母公司在电商及日化相关领域已有多年的企业运营经验。

Dr.Wong拟启动法律诉讼

为进一步了解争议双方的态度,清扬君舆情分析中心以普通买家身份向Gumala古马拉某官方旗舰店提出了抄袭质疑,其回应呈现出明显的标准化、回避化特征。

在最初的对话中,智能客服并未正面回应“抄袭”这一核心质疑,而是直接转向产品本身的合规性,同时补充强调产品主打舒缓保湿,配有运费险与7天无理由保障,并称“和Dr.Wong家产品没有关联哦”。

人工客服接入对话只给出了模糊的表述:“亲亲,每个店铺都有自己的风格哦”,并未对两个品牌的高度相似做出任何说明。

再次明确追问“你们家和Dr.Wong的很像,包括产品和直播间风格,会构成抄袭吗”,人工客服最终给出了明确的边界式回复:“亲亲,这个不是客服解答范围哦,抱歉呢”,直接终止了对该问题的讨论。

在另一官方渠道的客服对话中,同款问题也得到了完全一致的回应:先表示“是不同店铺,各有各的风格”,再以“不是客服解答范围”收尾,全程未对模仿质疑做出任何正面反驳或解释。

从整体客服回应来看,Gumala古马拉的客服体系对于“抄袭”相关问题有统一的应对口径:不承认、不反驳、不解释,仅强调产品自身合规性,将法律定性问题排除在客服解答范围之外。这种回应方式既没有打消消费者的质疑,也没有提供任何关于品牌原创性的有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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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相似性质疑的发酵,事件正在从消费者讨论向法律层面推进。

根据清扬君舆情分析中心的分析,Gumala古马拉在产品设计、商业外观、运营模式上大面积模仿,且以更低价格对标Dr.Wong成熟产品,此举很可能已超出合理借鉴边界,侵害到Dr.Wong品牌的核心利益,涉嫌不正当竞争及知识产权侵权,Dr.Wong品牌亦有可能发起对Gumala古玛拉的维权程序,以司法途径维护品牌原创权益。

美妆赛道“模仿式竞争”

事实上,产品包装、视觉风格高度相似引发的争议,在美妆行业并非个例。近年来,从国际大牌到国货品牌,围绕“商业外观”“包装装潢”的侵权纠纷频发。

在美妆行业,具有辨识度的产品包装、视觉设计属于“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未经许可的高度模仿可能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混淆行为,已有多个品牌因此受到行政处罚或被判民事赔偿。

2026年3月,广州辛瑞化妆品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的口红、修容盘、眼影盘三款产品,包装装潢与完美日记、小奥汀的爆款产品高度近似,被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实施混淆行为,没收4.2万余件库存产品,并处以60万元罚款,涉案产品销售额超160万元。

监管部门明确指出,模仿知名产品包装“搭便车”,属于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清扬锐评:

本次Gumala古马拉与Dr.Wong品牌的相似争议,本质上是国货美妆从“流量驱动”向“原创驱动”转型过程中的一个缩影。对于这一事件,既不宜过早下“抄袭”的定性结论,也不能忽视高度模仿对行业生态的负面影响。

美妆赛道的同质化,本质上是一个阶段性产物。当一个细分赛道跑通商业模型后,大量玩家快速跟进、复制头部品牌的成熟路径,几乎成为消费品发展初期的普遍规律。精油与芳香护理作为近年来增长较快的品类,在产品形态、视觉风格和营销打法上逐渐趋同,某种程度上也是行业演进的自然结果。

但必须清醒地看到,真正的良性竞争,应以产品研发和品牌价值为核心驱动力,而非对他人视觉语言和运营逻辑的机械照搬。一旦模仿从“参考借鉴”滑向“像素级复制”,不仅会削弱原创品牌的创新动力,也可能将整个赛道拖入低水平内卷,最终损害的是所有从业者和消费者的共同利益。

以“Dr.Wong安睡”与“Gumala入眠”两款产品为例,二者在命名逻辑与视觉呈现上的差异,恰可作为审视品牌知识产权意识的微观切口。前者通过名称构建出清晰的功能指向,而后者在表层模仿之外,若缺乏实质性的创新功效支撑与技术佐证,则其“入眠”宣称便极易沦为概念层面的趋同表达。这种高度雷同的策略,不仅暴露出商业诚意的缺失,更可能因误导消费者认知,而触及虚假宣传的法律风险边界。

高度相似的品牌与产品,最大的影响是干扰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当两个品牌外观、话术、活动都高度接近时,不熟悉情况的消费者很容易产生混淆,买错产品、错付信任。

本次事件后续走向如何,仍有待时间与法律给出答案。但可以确定的是,在美妆行业,原创永远是品牌最核心的长期竞争力,而尊重知识产权,终将成为所有从业者的共识与底线。

图源:淘宝、抖音、国家药监局官网、企查查、小红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