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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接结论
民法典生效后公证遗嘱无优先权,多份合法遗嘱内容冲突,以最后订立的有效遗嘱为准。
二、适用场景
1.老人先后自书、代书、公证多份遗嘱;
2.新旧遗嘱房产分配方案不一致;
3.子女各持一份遗嘱争夺遗产。
三、三大常见误区
误区1:公证遗嘱效力最高,永远优先。
误区2:先立的遗嘱有效,后面写的无效。
误区3:遗嘱多了全部作废。
四、正确实操方案
1.逐一核验每份遗嘱形式合法性、签字、日期、见证人;
2.剔除无效、瑕疵遗嘱;
3.以时间最晚、形式合法的遗嘱作为分割依据;
4.争议较大直接起诉,由法院认定遗嘱效力。
五、法院裁判口径
时间优先原则:合法有效遗嘱,以后成立为准。
前遗嘱与后遗嘱冲突部分,自动以后遗嘱内容替代。
六、核心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冲突效力规则
七、律师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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