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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检发布了一批

依法维护国防利益

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

典型案例

其中”陈某破坏军婚案“

引发广泛关注

案件回顾

被告人陈某(男)1994年出生、无业

2022年7月

付某(女)与唐某登记结婚,唐某系现役军人,常年驻守边疆。婚后,付某居住在唐某婚前购买的婚房。

2025年6月

被告人陈某与付某相识,并多次到该房屋与付某发生性关系;

7月底

陈某得知付某系现役军人配偶,仍搬入房屋与付某共同居住;

8月底

唐某亲属发现异常后报警。同年10月,唐某与付某离婚

2026年2月11日,四川某检察院以陈某构成破坏军婚罪提起公诉。2月27日,法院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陈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经查明,案发前,陈某曾通过网络搜索“破坏军婚的法律后果”。该电子数据证实陈某主观上明知付某丈夫系军人,确凿完善了证据体系。

检察机关依托军地协作机制,向唐某所在部队调取其军人身份、戍边岗位、军婚存续等证明材料,通过听取部队与唐某本人意见,查明案件对唐某的作训及安心戍边造成不利影响。

针对本案共同居住时间相对较短的问题,检察机关全面分析双方聊天记录、共同生活痕迹、相关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陈某搬入婚房与付某共同居住,将付某介绍给其家人认识,并在与付某微信聊天中商议结婚,二人生活上相互照顾、经济上相互支持,已具备共同居住关系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可认定为同居。

在办理该案中

检察机关还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鉴于戍边军人远在边疆、任务繁重,检察机关为军人及亲属提供司法帮扶,开通专属法律通道;联合军事检察机关设立军地检察服务站,派驻轮值军地检察官,持续开展模拟法庭进军营等活动;建立军地涉军案件协查机制,联动开展破坏军婚专题普法宣传,完善部队接受群众线索举报、涉军婚恋纠纷线索双向流转对接机制。实现破坏军婚类线索,早发现、早核查、早处置。

案件典型意义

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

办理破坏军婚案件

应依法准确认定

案件中的“同居”

对于时间持续、方式稳定、双方达成生活依赖等特点的情形,可认定为破坏军婚罪中的“同居”。

为实现对破坏军婚罪的有效惩处,应当重点收集证明同居行为持续性、经济生活关联程度、造成的危害后果等方面的证据,依法对是否认定“同居”进行实质判断,切实维护军人合法权益。

检察机关在依法惩治破坏军婚犯罪同时,应加强军地协作,注重多形式多渠道多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落实落细,坚定维护军人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国防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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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闻坊、检察日报正义网

编辑:杨芮

编审:刘瑞

终审:周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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