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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某地作为商鞅封邑核心区域,承载着深厚的中华传统法治文化底蕴。于是全国法院系统首家商鞅法治思想文化研究中心落地。

但商鞅的法治是我们要追求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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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徙木立信”的商鞅是中国古代法律史上法家的代表,商鞅“少好刑名之学”,受李悝、吴起等人的影响很大,专研以法治国。

宋代改革家王安石曾专门赋诗《商鞅》赞其南门立柱之事,云:

自古驱民在信诚,一言为重百金轻。

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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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以第一名的成绩考入湖南省立一中的毛泽东,写了一篇题为《商鞅徙木立信论》的作文。这是迄今为止所发现的毛泽东最早的文稿。

毛泽东开篇明义:吾读史至商鞅徙木立信一事,而叹吾国国民之愚也,而叹执政者之煞费苦心也,而叹数千年来民智之不开、国几蹈于沦亡之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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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商鞅听说秦孝公雄才大略,便携带李悝的《法经》到秦国去,受到秦孝公的重用,先后两次实行变法,变法内容为“废井田、开阡陌,实行郡县制,奖励耕织和战斗,实行连坐之法”。商鞅变法使秦国逐渐走向强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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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商鞅所立之法太过严酷。

他设连坐之法,增加肉刑,大辟就有凿顶、抽肋、镬烹之刑。秦太子犯法,商鞅处罚了太傅公子虔与老师公孙贾。

后来,太傅公子虔又一次触犯了法律,商鞅对其施以了割鼻之刑。

正应了那句古话,“剃人头者人亦剃其头”。

秦孝公死后,惠文王太子驷即位,公子虔告商鞅谋反,商鞅逃亡至边关,欲宿客舍,结果因未出示证件,店家害怕“连坐”不敢留宿,真是“作法自毙”;商鞅又欲逃往魏国,魏人因商鞅曾背信亦不愿收留。商鞅无奈回到秦国,被秦惠王在彤处以“车裂之刑”并被灭族。

“商君亡至关下,欲舍客舍,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曰:‘商君之法,舍人无验者,坐之。’商君喟然叹曰:‘嗟乎!为法之敝,一至此哉!’”(《史记·商君列传》)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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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需要纠正一个误解,根据《东周列国志》的记载,商鞅所受“车裂之刑”是“五牛分尸”而非通常所认为的“五马分尸”。

喜欢酷刑的商鞅最终“求仁得仁”,他曾自叹曰:“吾设此法,乃自害其身也。”

读至此,让人读古书为古人掉泪,感慨万端!

商鞅以自己的生命给我们贡献了一个成语“作法自毙”,也以血腥的事实告诉了执法者必须敬畏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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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样看来,商鞅的法不是我们今天所说的法治,因为他是以治民为主。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执法犯法当以之为戒!身为法律人,我们不能不慎啊!

2026年8月1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