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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巴中市通江生态环境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巴环境罚〔2026〕T5号)。执法人员于2026年6月25日对通江县丁山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开展现场调查查实,该公司建设的“通江县刀背梁制灰用石灰岩矿加工厂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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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生态环境部门已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企业停止项目建设,取得环评批复后方可施工,但该企业仍在项目场地实施地面硬化与挡墙建设。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巴中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处以罚款95000元,并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