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个案子挺让人堵心的。湖北恩施一个女人,结婚14年,被老公打了13年。报警报了快20次,人身安全保护令也申请过。没用。最后她提起刑事自诉,法院判了男方虐待罪,六个月。
六个月。13年的打,换六个月。
网上很多人问:为什么不早离婚?她回应说,不是不想,是不能。经济上没收入,每次想跑换来的是一顿更狠的打,报警就是“被打—调解—再被打”的死循环。她去老公单位求助,当着工作人员的面被打到大小便失禁。
但我想聊的不是这个案子本身。我想聊的是另一件事。
家暴这事,有时候真不是“好人打坏人”那么简单。
全国妇联的数据说,受害者平均被家暴35次才报警。35次是什么概念?就是你被打了34次,都没迈出那一步。很多人把这解释成“受害者太软弱”“被洗脑了”。
但我想说的是另一种可能,有些人不离婚,不报警,是因为她们自己心里清楚,自己在这段关系里也不是什么“白莲花”。
你看商文娟的案子。她老公打她,没得洗,犯罪就是犯罪。但她为什么不跑?经济被锁死了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我推测她心里可能有笔账:这13年里,她是不是也做了一些事,让自己在道德上没法理直气壮地转身走人?
这不是给施暴者开脱。打人犯法,这事没商量。但受害者和施害者,有时候可以同时存在于同一个人身上。
之前有个新闻,浙江一个妻子因为老公不拿100万给她弟弟买房,直接把开水泼老公头上。后来爆出来这女的是个“扶弟魔”,长期把家里东西往娘家搬。老公动手打她当然不对,但你说这女的就完全无辜?她长期“拆东墙补西墙”的行为,就是在拿整个家庭的命运当赌注。赌博的人输了钱,挨了打,你说她冤吗?也冤。但你说她那顿打挨得完全莫名其妙吗?恐怕也不是。
“挨打”和“该打”是两码事,但很多人把这两个概念搅在一起,才让事情变得复杂。
回到开头那个故事。她12岁那年亲眼看见爸爸抽妈妈耳光,血溅到作业本上。她恨爸爸,觉得妈妈可怜。后来她慢慢发现,每一次动手背后都有个“原因”,妈妈把奶奶的金镯子偷给舅舅家当见面礼;把爸爸要给客户送的名酒偷给舅舅走亲戚,害爸爸丢了个二十万的项目;她发烧40度,妈妈忙着去接舅舅的孩子,把她锁在家里晕了一下午。
每次打完,妈妈都哭着说“为了你我才不离婚”。转头就把家里能拿的东西全往弟弟家搬。
看到没?她妈妈不是在“忍受”家暴,她是在用“忍受家暴”这件事,换取在别的地方肆无忌惮的通行证。
全国妇联的数据显示,我国在婚姻生活中遭受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 。每4个女人里就有1个挨过打。但我敢说,这24.7%里头,有一小部分人,她们的处境跟开头故事里的妈妈一模一样,一边挨着打,一边干着让身边所有人恨不得掐死她的事。
说句难听的,有的人挨打,是因为她把身边所有人的耐心都耗光了。
这话说出来可能很多人要骂我。但我不是给打人的人找理由,打人就是犯法,该抓抓该判判。我是想说,咱们别再把家暴理解成“恶魔打天使”了。现实里更多的是一地鸡毛,是两个都不怎么体面的人,在一个烂透了的系统里互相折磨。
商文娟案里有个细节。她老公打完她就跪地求饶,说“我错了,再不打你了”。她还说,老公最瞧不起打老婆的男人。荒诞吗?荒诞。但这就是家暴的常态,“暴力控制循环”。打完,哄,哄完,再打。
在这个循环里,受害者不一定是无辜的,施暴者也不一定是彻头彻尾的恶人。两个烂人凑在一起,互相把对方最烂的一面激发出来。
我不是说所有家暴都这样。有的是纯粹的单方面施暴,受害者什么也没做错。但我拒绝把每一个挨打的人都塑造成“完美受害者”。
回到开头那个故事。她22岁了,跟男朋友说得明明白白:你敢碰我一根手指头,我立马报警离婚。但她再也不劝妈妈离婚了。前几天妈妈还想偷她的年终奖给弟弟买手机。
你看,有些人挨打,是真的不冤。
你觉得呢?你身边有没有那种“挨了打但好像也不完全无辜”的人?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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