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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是国家的领导阶级,广大企业产业工人,是国家工业化建设的基石 。一代又一代企业职工,在工厂车间辛勤劳作,不计条件参与国家建设,创造了巨量社会物质财富。当他们年华老去,退出劳动岗位之后,能够享有匹配劳动贡献的养老保障,不仅仅是亿万老人朴素的民生期盼,更是社会主义制度追求公平正义、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同样也是宪法对劳动者权益保障原则的落地体现。
翻开宪法条文可以看到明确的制度遵循。宪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第四十五条明确,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总纲同时提出,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之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 。
宪法确立的是保障的根本原则,它明确告诉全社会:无论是企业职工,还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只要为国家建设付出劳动,年老退休之后,都应当得到国家与社会的兜底保障,劳动者的劳动贡献不能因为退休就被遗忘。
一、企业老工人的历史贡献,不该在晚年待遇上被低估
新中国工业化从零起步,老一辈国企、集体企业的产业工人,在物资匮乏的年代,倒班作业、攻坚生产,支撑起完整的工业体系。计划经济时期,没有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工人们通过低工资、高积累的方式,完成国家原始资本积累,修厂房、造设备、发展制造业,这一段工龄,后来以“视同缴费年限”的形式予以承认。
很多老工人三四十年扎根一线,干重活、苦活,把青春献给工厂。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部分老企业受经营效益约束,长期按照较低基数申报社保缴费,这并不是工人个人的选择,却是很多企退人员养老金不高的现实成因。
大家普遍认可社保“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规则,缴费年限长、缴费基数高,养老金更高,符合制度激励逻辑,多数企退老人完全能够理解。大家难以释怀的,是同等时代奉献、相近工龄背景下,因为历史核算规则差异,造成的待遇鸿沟。同样是改革前的视同工龄,企业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视同缴费指数核定标准不一致,再叠加职业年金与企业年金覆盖上的巨大差距,拉开了退休之后的收入差距。
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是尊重劳动,尊重每一位建设者的付出。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不只是写在文本当中,更要落实到衣食住行、晚年养老这些实实在在的生活层面。劳动者在岗做建设的主力军,年老之后,也应当共享社会发展成果,这正是社会主义区别于其他制度的重要底色。
二、保障企退人员养老权益,不等于搞绝对平均,而是追求规则公平
很多讨论当中容易走向两个极端,一部分观点认为,要实现所有人养老金完全一模一样;另一部分观点认为,待遇差距完全是个人缴费造成,不需要任何政策倾斜。这两种看法都不够客观。
社会主义追求公平,追求的是规则公平、权利公平,不是绝对平均主义。
1、个人缴费带来的差距应当尊重。在岗工资不同,缴费基数不一样,缴费时长有长有短,养老金出现差别,是社会保险制度本身的设计,鼓励大家多缴费、长缴费,这一点全社会已经形成广泛共识。
2、由历史制度、时代背景造成的差距,则需要国家通过政策逐步调节。上世纪养老保险并轨,解决了新人制度统一的问题,但是一大批已经退休的“老人”、改革过渡期的“中人”,历史遗留待遇差距客观存在,不可能一夜之间全部抹平。
近些年国家养老金年度调整,一直在坚持对低收入退休群体倾斜。定额调整普惠所有退休人员,对于养老金基数偏低的企业退休人员,增资占比更高;同时强化工龄挂钩,三四十年长工龄的老工人,可以拿到更多工龄增资;部分省份对艰苦行业、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增设倾斜政策,就是用制度调节,逐步消化历史存量差距的现实举措。
与此同时,国家大力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缩小地区之间养老待遇不平衡;推动发展企业年金、个人养老金多层次养老体系,补齐企业职工缺少补充养老的短板,从制度源头化解矛盾。
三、宪法原则如何落地:理想愿景与现实条件需要统筹兼顾
我们要分清一件事:宪法给出的是保障的根本原则,并不会直接划定每一年养老金上涨多少金额。养老待遇的调整提升,必须同时兼顾三件大事:全体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养老保险基金长期可持续运行、财政承受能力。
如果片面追求短时间内待遇大幅跃升,超出基金承受能力,会损害整个社保体系长久的安全,最终损害包括企退老人在内所有参保人的长远利益。所以改善企业退休人员待遇,只能走循序渐进的道路,不能急于求成。
但循序渐进,不等于原地不动。正视企退群体的合理诉求,不断优化养老金调整机制、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规范视同缴费年限的档案认定、保障老工人的历史劳动贡献得到公平核算,正是把宪法精神转化为民生现实的必经之路。
工人阶级的地位,体现在工厂生产的岗位上,同样体现在退休之后安稳体面的晚年生活当中。一个社会对待老一辈劳动者的态度,就是这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尺。不让干了一辈子的产业工人,晚年陷入拮据,不让时代的奉献者承受时代遗留的委屈,是社会主义社会应当努力实现的目标。
四、现实当中几个常见认知误区
❌误区1:呼吁改善企退养老待遇,就是要搞绝对平均,否定多缴多得。
纠正:绝大多数企退人员并不追求所有人退休金完全一样,诉求是同等劳动贡献,应当得到相对公平的核算标准。个人缴费造成的差距可以接受,历史制度带来的不合理差距需要逐步调节。
❌误区2:宪法直接规定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要达到某个固定数额。
纠正:宪法确立退休人员生活受国家和社会保障的原则,具体待遇标准,结合经济、基金情况,由法律、政策细化落实。
❌误区3:养老金倾斜调整,是挪用别的群体利益专门补贴企退人员。
纠正: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统一统筹的制度,倾斜调整是调整增资分配结构,并不是直接挪用某一部分人的既得养老金,目的是缩小存量差距。
❌误区4:只要并轨完成,历史遗留差距就会自动消失。
纠正:2014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主要针对之后参加工作的新人。已经退休的大量老人,依旧沿用老的核算规则,存量差距需要长时间逐步化解。
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水平,是社会主义追求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也是宪法保障劳动者权益、彰显工人阶级地位的现实体现。
一代代企业产业工人,用双手筑牢国家工业根基。在岗之时,他们是国家建设的主人翁;退出工作岗位之后,理当享有安稳体面的晚年。完全抹平几十年积累的待遇鸿沟,不可能一蹴而就,但倾听劳动者诉求,持续优化制度设计,稳步缩小不合理差距,是社会保障改革坚定不移的方向。
制度既要守住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也要不忘回馈时代的奉献者,兼顾效率与公平,才是社会保障长久健康运行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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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为民情科普,养老金核算、调整规则,以国家及地方人社部门官方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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