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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古树名木保护规定》施行

以法治力量守护“绿色文物

本报讯(记者吕若汐、霍相博)近日,《邢台市古树名木保护规定》施行。规定以31条“硬核”条款破解管护瓶颈,补齐制度短板,为当地古树名木全面保护与科学利用筑起坚实的法治屏障。

古树名木是珍贵的自然历史遗产,不仅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也承载着深厚的历史底蕴与文化内涵。目前,邢台市现存古树名木37563株,其中单株1503株、古树群51个,资源存量丰富。然而,当地在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中,面临着管护权属界定模糊、部门协同联动不畅、抢救复壮缺乏统一规范流程等问题,亟待通过制度化、规范化举措破解。

“规定既对国家古树名木保护相关规定作出有效承接,也为邢台立足实际、精准破解古树保护难题提供了法治路径。”邢台市林业局副局长赵金其认为,规定的实施,将进一步压实各方保护责任、统一保护标准、提升专业养护水平,推动古树资源与文旅、教育产业深度融合,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有机统一。

责任落地是古树名木保护的关键。近年来,南宫市创新推行“专人专岗、一树一人”管护模式,将辖区古树名木、古树群的日常养护责任精准落实到人。同时,健全联合执法、协同共治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巡查管控,有效提升了保护工作的响应速度与处置效率。

吸纳这一有益探索,规定系统构建起“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的立体化管护责任体系,明确林业、园林部门牵头统筹,联动多部门凝聚监管合力,实现“一树一责任人”精细化管护。

在立法调研时大家发现,不少地方缺乏常态化监测与前置养护,存在“重抢救、轻预防”的短板。立足长远、前瞻布局,规定创新设置古树名木后备资源保护制度,将树龄在80年以上不满100年或具有潜在历史、文化、科学、景观价值以及纪念意义的树木,提前纳入保护台账。有关政府和部门在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和补充调查中,应同步开展古树名木后备资源调查并建立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近年来,邢台市积极探索古树名木发展新路径,形成了一批特色鲜明的本土实践成果。柏乡深耕汉牡丹文化底蕴,打造特色文旅观赏基地;内丘依托鹊王庙古柏群,深度挖掘扁鹊中医药文化,让古树名木资源与地域文化双向赋能。

系统总结各地探索成果,规定鼓励挖掘古树名木生态、文化、科研、经济等多元价值,支持依托古槐、古柏、古板栗等特色乡土树种开展保护技术、遗传育种、生物学等科学研究。深入挖掘阐释古树名木故事,推动古树名木景观与生态旅游、研学教育、文创开发深度融合,更好赋能乡村全面振兴,丰富城市内涵,增进民生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