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报)
转自:中国环境报
近日,每日经济新闻联合环保领域知名非盈利机构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发布A股绿色报告第247期,收录数据显示,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违规等风险信息共涉及11家上市公司,背后有210.57万户股东,投资标的登上环境风险榜,可能使他们面临投资风险。
报告显示,4家上市公司旗下企业因项目未批先建、环境保护设施未验先投等环境违法行为收到罚单,罚款共计约344.33万元。
其中,中国中铁控股公司中铁四局(广东)工业化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工业化公司)因项目未批先建和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产,被惠州市生态环境局罚款208万元。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发布文号为“惠市环(惠城)罚〔2026〕21号”的处罚书显示,接群众投诉,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1月6日到广东工业化公司在惠州市惠城区小金口街道大树岭南街投资建设经营的水泥制品制造项目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该项目总投资额为8000万元人民币,开工建设时间为2023年9月2日,2024年7月1日建成并开始投入生产,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也同步建设并投入使用。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相关规定,该项目应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才能开工建设。广东工业化公司未依法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使用。
处罚书还显示,6月8日,广东工业化公司提出听证申请,并提出多条申辩意见,但经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复核,相关申辩均未采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广东工业化公司被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分别罚款172万元和36万元,共计2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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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微评
严守环保“三同时”底线,国企理应当好守法排头兵
项目未批先建、环保设施未验先投,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中典型的违法行为。中国中铁控股公司旗下企业因上述两项违法事实合计被罚 208万元,案例极具警示意义。
国有企业是绿色发展的示范标杆,理应带头敬畏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坚决摒弃“先上车、后补票”的侥幸思维。工期压力不能成为逾越环保程序的借口,经济效益不能凌驾于生态底线之上。未批先建跳过环评,意味着企业污染防控体系未经检验就投入运行,可能会埋下排污隐患。
罚单不是终点,整改不能止于补缴手续。各类国企应当以此为鉴,压实项目全周期生态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坚持依法建设、合规投产,以更高标准扛起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发挥国企在美丽中国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编辑:秦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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