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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实施

8月1日起,我市群众办理个人贷款业务迎来新变化,贷款人需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使个贷各项息费实现阳光化、透明化。

此前,我市已明示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我市贷款人向借款人展示的综合融资成本为由借款人承担的与贷款相关的各项息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等正常履约成本,以及逾期罚息等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

新规对百姓日常借贷场景作出了差异化规定:现场办理的,应当在签署贷款合同或办理分期前,由借款人在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上签字确认。线上办理的,应当通过弹窗方式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设置强制阅读时间,由借款人在签署贷款合同或办理分期前确认。线上消费场景下办理分期付款业务的,应当在消费订单支付页面以显著方式清晰展示综合融资成本相关信息。

据悉,之前部分个人贷款业务息费信息披露缺少明确的规范化要求,使得非利息成本可能被忽视,导致借款人实际承担的综合成本高于预期。明示个人贷款业务综合融资成本将有效遏制隐性收费和不合理加价,倒逼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进一步优化服务,构建更加健康、长远、互信的借贷关系。

作者:邢台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郭文静

来源:邢台新闻传媒中心

编辑:范永吉 韩亭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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