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网站公布了内蒙古包钢板材厂重大容器爆炸事故调查报告。这场发生在2026年1月18日的惨剧,最终被认定为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62人被追责问责,7人已被批捕。
15时01分,650m³球罐爆炸
1月18日15时01分许,包头市昆都仑区内蒙古包钢板材厂发生爆炸。爆炸点在炼钢作业部的一个650m³饱和水、蒸汽球罐。
当天下午,爆炸已造成厂区内2人死亡、8人失联、84人受伤。最终,失联人员全部被确认遇难——10人遇难、84人受伤。
爆炸的威力巨大。84名伤员中,重症5人,其余多为头面部外伤和肢体软组织挫伤。事故发生后,现场救援累计投入1300余人、应急和救护车辆70余辆。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派员赴现场指导救援处置。
球罐“带病运行”1.5小时,最终解体
调查报告还原了爆炸的全过程。
爆炸的直接原因是:1号球罐在运行时长期受到介质腐蚀、局部应力与交变载荷的耦合作用,球罐内壁发生不可逆的“碱应力腐蚀开裂+腐蚀疲劳”复合损伤。损伤持续累积,最终穿透壁厚,在下环焊缝北侧出现饱和水泄漏。
最致命的一环是——泄漏发生后,现场未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约1.5小时后,压力超过了含缺陷容器的极限承载能力,泄漏处附近焊缝沿环向发生整圈快速撕裂,球罐迅速解体,引发罐内大量饱和水瞬间闪蒸、爆炸。
简单说:球罐早就坏了,漏了1.5小时没人管,最后炸了。
62人被追责:7人批捕、6人移送司法
报告认定的追责范围,从企业到监管部门,从基层到地方党委政府,链条完整。
刑事责任层面:因涉嫌犯罪,包头市昆都仑区检察院已批准逮捕板材厂7名人员;同时建议对事故相关6名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调查。
行政与党纪处分层面:对包钢集团及其所属企业、事故相关单位,包头市和昆都仑区两级党委、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厅、国资委有关人员,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
单位处罚层面:对包钢钢联、京诚科林、鞍山华信、包头特检院等4家单位给予行政处罚。
书面检查层面:昆都仑区党委、政府分别向包头市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包头市党委、政府和包钢集团分别向自治区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报告还指出了事故发生单位包钢板材厂、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事故相关单位和监管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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