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胚胎案”案件经过:江苏的朱女士和唐先生结婚20多年,女儿上高中。
2017年,考虑到要照顾女儿、兼顾家庭,朱女士辞掉了证券公司中层工作,成为全职太太。
两年后,她确诊肺癌,从此开始了漫长的抗癌休养。
2025年朱女士发现丈夫在婚内与第三方周某交往,并制作假结婚证,在当地医院育有胚胎。
朱女士携带婚姻证明到医院要求销毁胚胎被拒。
更令人唏嘘的是:
男方唐某要求离婚,并拒绝为妻女分割婚内财产。
唐某父母退休前都是体制内工作人员,却对儿子的决定默许、赞同。
第三方周某态度嚣张,曾与朱女士对峙,叫嚣“我没错!”
最近,这起案件得到社会广泛关注。
有人说:“婚姻过到最后,全凭良心!”
可我却觉得:良心,是婚姻里最靠不住的东西。
至少从本案中来看:男方唐某、第三方周某以及唐某父母,哪一个有良心?
无论是男人还是女人,当你将自己的权益绑在对方的良心上的时候,无异于一场风险巨大的豪赌。
02
朱女士案继“邹市明和冉莹颖”话题之后,引发了又一轮“全职主妇权责边界”的探讨。
我不想从情感层面劝导女性朋友不做全职主妇。
但必须承认:在当今的社会环境中,全职主妇的确是一个“高危”职业。
正因为它的高危,才更需要我们通过朱女士案,总结经验教训,对全职主妇群体形成多方保障。
第一重保障是夫妻间要做好财产分管。
大部分全职主妇辞去工作,选择照顾家庭,不是源于个人的好吃懒做,而是为了解决实际困境。
比如:孩子小没人带,双方老人帮不上忙。
或是像朱女士这样,自己身体不舒服,孩子面临中考、高考,需要更精细的陪伴与照料。
这种情况下,女性做家庭主妇,不是个人的选择,而是家庭共同的决策。
既然如此,作为依然留在职场打拼的男方来说,女方的牺牲在一定程度上成就了男方的心无旁骛、后顾无忧。
那男方就要为此买单。
虽然不能要求男方像邹市明那样,把所有的工资全部交给妻子打理。
但至少要在刨去日常开销之后,将剩下的钱财夫妻平分,共同管理。
如果男方做不到这点,他的所谓“良心”、“情感”都不可信。
女方大可以继续工作,和男方分别出资雇佣保姆打理家事。
如果男方能做到,那么,女方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能保证手里有一定的资产。
这部分资产,既提高了男方背叛婚姻的成本,也给自己未来遇到困境时增加了缓冲垫。
03
除了主妇个人要学会管控风险之外,我们的社会也应该对婚姻保持尊重。
以朱女士案为例:医院审查不力,导致唐某用假结婚证蒙混过关,这是医院方面的失职。
院方没有资格对朱女士提出“销毁胚胎”的要求理直气壮地反对。
若是院方出于尊重生命的角度,不能销毁,那也要为自身的失察、失职做出高额赔偿。
唐某方面,不仅犯了重婚罪,还敢伪造结婚证,他和第三方周某都应该受到严重的法律制裁。
唐某父母,退休前都有光鲜的职业身份,可他们一把年纪毫无廉耻,纵容儿子知法犯法,同样要被追究责任,必要时,应减缓其养老金的发放。
因为我们年轻人,不想通过纳税、缴纳社保去养这样无德的老人!
相关部门千万不能将这件事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否则,未来会有更多人对婚姻失去敬畏。
不仅如此,一个文明、和谐社会所看重的契约精神、责任感将会如烂泥一般被随意践踏。
04
这件事最让我心惊的,还不是案件本身。
而是一些毁三观的言论。
如果这些言论不是为了吸引注意力、起号用的,我想说两点。
第一、人不能保证一辈子只爱一个人,不爱了的确可以换人。
但要先离婚,处理好婚内财产分配,处理好对子女的养育问题。
婚内出轨,还让妻女净身出户,就是无德、没品、漠视法律。
第二、任何法律,包括婚姻法,本质是为了保护弱者的。
说这种话的人,确定在欲望给规则让步的环境中,自己不会是被生吞活剥的那一个吗?
都说屁股决定脑袋,可现实生活中,很多人连自己该坐在哪边都不清楚。
也正因为类似的言论太多,在婚姻关系中,“良心”变得越来越稀缺,越来越不可靠。
我们当然相信人间一切热烈的爱、本能的欲,但这些像水一样流动的、善变的东西要被装在规则、制度的容器内。
否则,它就不是“利万物而不争”的绕指柔,而是滔天的浊浪——冲垮秩序的堤坝,只是早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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