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投标保证金收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分级限额标准,即最高不超过80万元。同时从限额、缴纳、退还、监管全链条规范招投标保证金管理,持续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通知》清晰划定不同类型项目保证金上限,在不超过项目估算价2%的基础上设置最高封顶线,从源头压缩企业资金占用规模。其中施工、货物类招标项目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房屋市政类施工项目门槛更低,保证金上限50万元;勘察设计类项目保证金限额为10万元。同时文件明确鼓励差异化缴纳,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给予减免投标保证金的优惠待遇。
缴纳方式也有多种选择。《通知》要求招标人必须同步认可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多种担保形式,投标人可自主选择缴纳渠道。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强制企业只交现金,也不得指定银行、保险、担保机构出具保函保单,杜绝变相设置投标壁垒,缓解企业现金流压力。
针对此前反映较为集中的保证金拖欠、退还滞后等问题,《通知》明确规定了退还时限并同步计息。未中标投标人保证金及同期活期利息,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5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企业保证金,在项目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完成退还。严禁任何主体扣押、拖欠、侵占、挪用投标保证金,保障企业资金及时回笼。
上游新闻记者 陈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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