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具为什么8年判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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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判废是国家标准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GB17905 明确规定:家用燃气灶具、燃气快速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壁挂炉),判废年限均为8年。年限从生产日期算,不是使用日期,闲置也会自然老化;

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及时更换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依据该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对不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且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燃气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可依法组织消除隐患,燃气供应企业可按规定配合实施相关处置措施(含暂停供气)。

02

超期使用有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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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坏不漏”不代表安全,超期隐患全是看不见的:

1.金属腐蚀漏气:阀体、管路被油烟水汽腐蚀,出现微漏,遇电火花即爆;

2.熄火保护失效:汤水浇灭火后无法自动关气,极易泄漏;

3.密封件老化:橡胶垫圈变硬开裂,缓慢漏气难以察觉;

4.燃烧不充分:产生无色无味一氧化碳,易致中毒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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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条安全用气小建议

1. 查机身铭牌生产日期,满8年立即更换;

2. 不私自拆修,找专业人员安装维护;

3. 每月测试熄火保护(打着燃气灶,点火燃烧5分钟后关闭燃气阀,观察灶具是否 10 秒内自动断气),如若失灵马上停用;

4. 安装燃气报警器+联动切断阀,定期更换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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