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30日,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行政处罚”专栏发布的三份《沧州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沧市财采罚决〔2026〕21号、22号、23号)载明,沧州市维初商贸有限公司沧州市云骧商贸有限公司沧州瑞动蔬菜有限公司,在参与沧州市公安局“重大安保专项行动伙食原材料采购项目”过程中,互相串通投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

7月2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7条第一款第三项及《河北省财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03号较轻裁量幅度的规定,沧州市财政局对沧州市维初商贸有限公司处以罚款4995.6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对沧州市云骧商贸有限公司处以罚款7992.96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2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收违法所得4015元;对沧州瑞动蔬菜有限公司处以罚款4995.6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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