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晚发生在宁波北仑夜市的“西瓜砸人”冲突有了最新后续。

涉事夫妻杨某日、范某玲被行政拘留并罚款后,民事赔偿部分的两轮调解已全部宣告失败,不过调解细节暂未获得北仑公安、调解机构官方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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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已经抓了、罚也罚了,为什么赔钱的事反而谈不拢。

7月28日晚上8点过,宁波北仑坝头西路和大浦河北路交叉口那个夜市,天还热着,来往的人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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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摊贩孟师傅守着自己的西瓜摊,傍晚到深夜是他一天营收最可观的时段,风吹日晒的摆摊生活,每一个完好的瓜果都关系着当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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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叫范某明的中年顾客走到摊前挑西瓜,他挑瓜时下手比较重,又是用力按压又是拖拽瓜身。

经常买瓜的人都知道,这种蛮力动作很容易让西瓜内部受损,外皮看不出破绽,里面的果肉已经开始变质,放不了多久就卖不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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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师傅常年摆摊,见过太多因为粗暴挑瓜造成损耗的情况,就开口提醒了一句:别掐,掐坏了卖不掉。

就这么一句话,范某明当场不乐意了,两人吵了起来,范某明的女儿范某玲没劝架,反而站到父亲那边一起跟摊主吵,双方越吵越凶,范某玲当场给丈夫杨某日打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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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日赶到现场后,没有问一句怎么回事,也没有劝任何人,监控画面显示,他径直走到摊位前,抱起西瓜一个接一个朝孟师傅头部砸过去。

短短数十秒内,接连拿起多个西瓜砸向孟师傅头部,西瓜砸在头上,瓜皮碎裂、瓜瓤汁水四溅,地上全是碎瓜,范某玲也没闲着,抓起摊位上的葡萄朝孟师傅脸上、身上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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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师傅从头到尾坐在小板凳上,没躲,也没还手。

围观的人看不下去了,有人出声制止,有人掏出手机报警,听见有人报警,杨某日停下动作,指着地上烂成一摊的瓜问“多少钱一斤”,声称“全部给你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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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句话说完,两口子并没有掏钱的意思,趁着人群混乱想溜,被围观群众拦住,民警很快赶到现场,把杨某日、范某玲控制住。

孟师傅被送到医院检查,诊断结果是头部等多处软组织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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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发布官方通报:杨某日、范某玲因殴打他人、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被依法行政拘留并处以罚款。

行政处罚走完了,但事情没完,行政拘留和罚款是针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孟师傅的医药费、误工费、被砸烂的瓜果损失,是另一笔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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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师傅在医院处理完伤口,回家之后开始算账。

他列了一份赔偿清单,分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财物损失:被杨某日当场砸烂的西瓜,被范某玲扔的葡萄汁水污染后没法再卖的水果,还有被踩踏报废的瓜果,以及被弄坏的摊位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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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是人身伤害损失:医院的挂号费、检查费、药费,因为头部软组织挫伤需要休养产生的营养费,还有好几天不能出摊的误工费

每一笔都有发票有收据,数都在纸面上摆着,孟师傅没有漫天要价,清单上的每一项都是实打实的损失,但调解桌上的情况,让所有人都没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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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两轮民事调解,社区和派出所都出面组织了,全部失败,施暴一方的态度就两个字,不认。

他们只愿意赔当场砸烂的那几个西瓜,其他一概不认,孟师傅说被踩烂的瓜、被葡萄汁弄脏没法卖的瓜难道不算?对方说那是你自己没卖出去的,跟我们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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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对方只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算,一天几十块钱,还说什么既然孟师傅能站着说话,就能出来摆摊,少扯什么休养。

两次调解,施暴夫妻一分钱没拿出来过,截至8月2日,孟师傅别说拿到赔偿,连一句道歉都没听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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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有一个很多人搞不清楚的法律常识:行政拘留和民事赔偿是两码事,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针对的是“你打了人”这个事实。

民事赔偿是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对受害人遭受的损失进行弥补,前者是公权力在管,后者是受害者个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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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被拘留了、罚款了,该赔的钱照样要赔。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写得清清楚楚: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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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日说的那句“全给你买了”,在法律上最多算是对被砸西瓜的一种事后处理意愿,不能把拿西瓜砸人这个暴力行为洗成一场正常买卖。

用西瓜击打他人头部,属于故意殴打他人;砸碎瓜果同时构成故意损毁财物,这是两项独立的违法行为,愿意赔钱,只能算事后补救,不能抵消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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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兆成律师对此分析得很直接:花钱买瓜不能抵消暴力违法的责任。

两轮调解失败之后,摆在孟师傅面前的路只剩下一条,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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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证据上看,孟师傅的优势非常明显,监控录了全程,谁先动手、砸了多少下、砸的什么部位,一清二楚。

医院的诊断书和缴费票据都在,每一分钱花在哪里都有据可查,微信收款的流水也能证明他平时一天卖多少,误工费该按什么标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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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来,施暴一方之所以敢在调解桌上这么硬气,无非是赌孟师傅耗不起,一个摆夜市的摊贩,真要打官司,时间成本、精力成本、请律师的费用,哪一样都不是小数目。

对方赌的就是这个,你拖不起,你就得让步,这种心态在很多纠纷里都见过:先拖,拖到对方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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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账不是这么算的,10个西瓜砸在头上用不了半分钟,但这件事没那么容易过去,孟师傅选择从头到尾不还手,不是因为窝囊。

一个摆夜市的人,真要还了手,派出所一来定性互殴,摊位先封了,几天的生意全没,医药费自己先垫,官司慢慢打,他拖不起,所以他选择坐着挨砸,不是因为他怕事,是因为他输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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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的逻辑,现在也摆在了施暴夫妻面前,他们以为拘留完了就没事了,实际上赔偿的事才刚开始。

行政处罚是行政处罚,民事责任是民事责任,你觉得误工费不该按实际收入算,法院会重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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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觉得踩烂的瓜不算损失,法官会看监控,你觉得“全给你买了”就能免责,法律不认这套逻辑。

前不久,重庆法治报报道了一个类似的案子,被执行人拆装修材料毁损法拍房,起初也是不以为然,觉得自己能解释得通,结果被认定为蓄意破坏,最终赔了巨款还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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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起事件的共同点在于,当事人都对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存在严重误判,以为出了钱就能把事儿抹平,以为拘留完了就万事大吉。

这场纠纷发展到现在,已经不是几千块钱的事了,施暴夫妻要面对的,是一笔远比他们想象中更大的代价,不只是钱,还有时间和名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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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人因为一个挑瓜的动作,从夜市闹到派出所,从派出所闹到调解室,接下来还要闹到法院,这笔账,怎么算都不划算。

孟师傅手里的证据摆在那里,法院判下来只是时间问题,到时候该赔的一分少不了,诉讼费还得败诉方出,拖得越久利息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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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底,砸了瓜你赔瓜,砸了人你赔人,钱能摆平货架上的损失,摆不平一个人的底线,拿钞票当道理,在法治社会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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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莫让一时的戾气蒙蔽了双眼,更别让金钱的傲慢践踏了法律的尊严。

朋友们,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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