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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民国肇建至新中国成立期间,广西省的县级行政区划在建置、名称、隶属、幅员、等级、驻地六个维度上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革。建置调整有改置、析置、撤销三种形式,计28个,占27.72%;名称更易分专名、通名、全名更改三种类型,计47个,占46.53%;隶属改变有因道的废置、民团区的减增、行政区的添设、行政督察区的调整与时局所需而变五种情况,计99个,占98.02%;辖域盈缩或大或小,计73个,占72.28%;等级变更有升有降,计90个,占89.11%;驻地迁移均为单次移治,计9个,占8.91%。民国时期广西县制的嬗变既是对晚清政区的革新,又是对彼时政局的因应,有助于消弭土司流弊、优化行政布局,充实基层治理、巩固国家统一,进而奠定了现今广西政区格局的基础。
【关键词】民国时期;广西省;县级政区变迁;改土归流;基层治理
行政区划的地理要素有层级(层次)、幅员、边界、治所(行政中心)、形状、地理区位等。层级是历代政区的核心要素,自下而上可分为县辖政区、县级政区、统县政区与高层政区,以县级政区为中国最稳定的基层政区与地方治理的核心单元。民国时期,广西省共存在过厅、州、分州、县、市、设治局、土州、土县、土司、长官司10类(准)县级政区。
目前学界有关民国广西政区(土司)的研究之中,既有立足全省的整体梳理,又有基于局部的个案探讨。具体到县级政区的变迁,广西各市、县(市、区、自治县)志均有相应记载,相关工具书亦有所涉及,但零星分散,难以全面展现民国年间广西县级政区的演进历程(表1)。为此,本文将立足建置、名称、隶属、幅员、等级、驻地等政区要素对1912—1949年期间广西省县级行政区划的变迁进行全维度的实证研究,以期为当代深化县制改革、推进基层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些许历史镜鉴。
资料来源:傅林祥、林涓、任玉雪、王卫东:《中国行政区划通史·清代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525—547、769—773页;傅林祥、郑宝桓:《中国行政区划通史·中华民国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282—320、686—692页;侯杨方主编:《清朝地图集——同治至宣统朝卷》,北京:星球地图出版社,2019年,第152—153页;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编著:《广西历史地图集》,北京:中国地图出版社,2020年,第56—63、146—147页;华林甫主编:《清史地图集》,北京:中国地图出版社,2023年,第133—135页。
一、建置调整
与“建制”多指制度、强调保障不同的是,“建置”更多指建立和设置,强调有无。具体而言,广西省县级政区的建置调整可归纳为改置、析置与撤销三种形式。
(一)改置
主要是改土归流,可分为以单个土州、土县辖境单独置县与以多个土州、土司合置一县两种形式。前者如1918年以南丹土州辖地置南丹县,1928年2月忻城土县改置为忻城县。后者如1916年5月以佶伦、结安、都结、镇远4土州辖地合置镇结县,1928年4月以上龙、金龙2土司辖地合置上金县。
(二)析置
从原政区中分出新的政区,原政区仍然存在。具体到广西,有从单个县级政区中分出新的行政区划以及从多个县级政区中分出新的行政区划两种情况。
第一,从单个县级政区中析出一个新的行政区划。先如1924年3月,析永福县鹿寨、黄冕、寨沙3区置榴江县。又如1927年12月,析苍梧县城区、三角咀与对河火山至高望一带置梧州市。
第二,从多个县级政区中析出一个新的行政区划。一如1935年2月广西省政府整理田南道属各县界时,以西林县的潞城、八桂、供央3乡与者苗乡央边村,西隆县的旧州、南角2乡以及凌云县的乐里、浪平、百平3乡作为新设田西县的行政区域;以凤山县的盘阳、凤凰2乡,百色县的定马、月篆、所略、百羌4乡与田东县的岜品、仁德、乐燕、洪都、羌桂、灵歧、凤桥、鹅桥、罗贤9乡作为新设万冈县的行政区域;以凌云县的罗宜、天峨、更新3乡,南丹县的六排、桥头、甲板、牙林4乡与凤山县的老鹏乡作为新设天峨县的行政区域。再如1940年6月,以桂林县城厢之八桂、白龙、义南、培风、东江、凤北6镇与东附郭、西南附郭、太沙、柘木4乡,以及灵川县乐清乡之新桥南、三民、上下街、五权、五信、六仙、五伦与三合乡之唐家、东易连、油梁、王家冲、黄塘、上阳家、董家巷、潘家、江山、石柑中、白石潭18村作为新设桂林市的行政区域。
(三)撤销
撤销原有行政区划,辖地划归其他政区。具体到广西省的县级政区,有永久撤销与临时撤销两种情况。
第一,永久撤销。先如1918年,裁撤江州土州与罗白土县,辖区并入崇善县;又如1934年6月,撤销恩隆县与思林县,以原恩隆县、奉议县、思林县合置田东县。
第二,临时撤销。一如1912年1月,裁撤桂林、柳州、庆远、泗城、平乐、梧州、浔州、南宁、太平、镇安10府的相应附郭临桂、马平、宜山、凌云、平乐、苍梧、桂平、宣化、崇善、天保县;1913年6月,废府改县,即恢复临桂(桂林)、马平、宜山、凌云、平乐、苍梧、桂平、宣化(南宁)、崇善、天保10县。二如1932年6月,裁撤梧州市,辖区并入苍梧县;1946年8月,复置梧州市。
经过梳理可知,至1949年,广西省于1912年既有的115个县级行政区划中,有4州、18县、25土州、4土县、10土司、3长官司,共计64个县级政区的建置发生过变化,占总数的55.65%。
二、名称变更
政区名称变化指行政区划在专用称呼方面的变化,包括专名、通名和全名变化。“专名”是表示各个政区实体的专有名词,“通名”是表示政区实体类别的词,“专名”+“通名”即为“全名”。民国时期广西省县级行政区划名称的变化情况大体如下。
(一)专名更改
第一,更换重复专名。一如1914年1月,因福建、广东2省已有永安县而改广西省“永安县”为“蒙山县”(因唐贞观中置蒙山郡于此,故名);因安徽、陕西2省已有怀远县而改广西省“怀远县”为“三江县”(因明置三江镇巡检司于此,故名);因湖南、四川、广东3省已有新宁县而改广西省“新宁县”为“扶南县”(因唐天宝初年置扶南郡于此,故名);因浙江、云南2省已有永康县改广西省“永康县”为“同正县”(以古地名得名);因湖南、甘肃、贵州3省已有安化县而改广西省“安化县”为“宜北县”(因驻地位于宜山之北得名)。二如1914年1月,因云南省已有南宁县而改广西省“南宁县”为“邕宁县”(以邕江为名)。再如1916年9月,因四川省已有忠县而改广西省“忠县”为“绥渌县”(因山溪众多而壮语称溪为“渌”,故名)。
第二,更换歧义专名。如为避免以“州”字名县,1937年4月“柳州县”改名为“柳江县”,1937年6月“龙州县”改名为“龙津县”。
(二)通名更改
第一,府厅州改县导致的通名更改。1912年1月,根据广西军政府《广西地方官暂行章程》的规定,改龙胜、中渡、安化、那马、信都、明江、龙州、凭祥8厅与永宁、全州、象州、河池、东兰、西隆、永安、新宁、横州、左州、养利、永康、宁明、奉议14州为县。1913年6月,按照北京政府《划一现行各县官厅组织令》的要求,改桂林、平乐、南宁、百色、上思、郁林6府为县。
第二,单个土州(县)改流导致的通名更改。如1919年5月改“凤山土州”为“凤山县”,1928年2月改“忻城土县”为“忻城县”。
(三)全名更改
第一,府厅州改县时更名。1912年1月,“宾州”改县时定名“宾阳县”;1913年6月,“柳州府”改县时定名“马平县”,“浔州府”改县时定名“桂平县”,“梧州府”改县时定名“苍梧县”,“庆远府”改县时定名“宜山县”,“泗城府”改县时定名“凌云县”,“太平府”改县时定名“崇善县”,“镇安府”改县时定名“天保县”,“归顺府”改县时定名“靖西县”。这之中,马平、桂平、苍梧、宜山、凌云、崇善、天保7县在清代均为相应府的附郭县。
第二,多个土州(县、司)改流导致的全名更改。一般是由各土属政区专名中的某字组合而成,如1916年9月以“龙英土州”“茗盈土州”与“全茗土州”置“龙茗县”,1928年7月以“上龙土司”与“金龙土司”置“上金县”。
经过梳理可知,1949年广西省的101个县级行政区划中,有临桂、全县、龙胜等47个县的名称是在更改原政区专名、通名甚至全名的基础之上而来,占比达46.53%。其中个别县的专名甚至历经多次更改,如“永宁州”先于1912年1月更名“永宁县”,又于1914年1月改名“古化县”,再于1933年2月改为“百寿县”。
三、隶属改变
自1913年6月改裁撤府厅州至1949年,广西省的准统县政区先后为道(1913年6月—1927年11月)、民团区(1930年4月—1934年3月)、行政监督区(1934年3月—1940年3月)、行政督察区(1940年3月—1949年9月)。民国广西省县级政区的隶属关系的改变多因统县政区的变动而起,间有其他原因,大致可归为以下5类。
第一,因道的废置而导致的隶属关系变化。1927年11月,广西省废除道制,原南宁道所辖邕宁、扶南、隆安、永淳、横县、武鸣、宾阳、上林、那马、上思、都安、隆山、果德、绥渌14县,原苍梧道所辖苍梧、藤县、容县、岑溪、怀集、桂平、平南、贵县、武宣、郁林、博白、北流、陆川、兴业、信都15县,原桂林道所辖桂林、兴安、灵川、阳朔、古化、永福、义宁、全县、灌阳、龙胜、中渡、平乐、恭城、富川、贺县、荔浦、修仁、昭平、蒙山、钟山、榴江21县,原柳江道所辖马平、雒容、融县、罗城、柳城、三江、来宾、象县、宜山、天河、思恩、河池、宜北、迁江、南丹15县,原田南道所辖百色、恩隆、恩阳、凌云、西林、西隆、天保、奉议、东兰、向都、思林、凤山12县与原镇南道所辖龙州、凭祥、崇善、养利、左县、同正、宁明、明江、靖西、镇边、龙茗、镇结、思乐13县,一并改隶广西省政府。
第二,因民团区的减增而导致的隶属关系变化。一如1932年4月,广西省将12个民团区合并为6个:邕宁、宾阳2民团区合置为南宁民团区,原邕宁民团区之左县改属龙州民团区,原宾阳民团区之果德县改属百色民团区;桂林民团区并辖原属平乐民团区之平乐、荔浦、修仁、恭城、富川、钟山、昭平、蒙山、贺县9县;柳州民团区并辖原属宜山民团区之宜山、河池、南丹、思恩、宜北、天河、罗城、忻城8县与原属百色民团区之东兰县;苍梧、郁林2民团区合置为梧州民团区;百色民团区并辖原属恩隆民团区之恩隆、奉议、恩阳、思林、天保、向都6县;龙州民团区并辖原属靖西民团区之靖西、镇边、镇结、龙茗、万承、养利、雷平7县。又如1933年7月,把原属百色民团区之恩隆、思林、奉议、天保、向都5县与原属龙州民团区之靖西、镇边、镇结3县划属新设天保民团区。
第三,因行政监督区的添设而导致的隶属关系变化。一如1936年10月,以梧州行政监督区之桂平、郁林、博白、北流、陆川、武川、兴业、贵县与象县置浔州行政监督区,9县随之改归浔州行政监督区。二如1939年2月,原南宁行政监督区之都安、平治、果德、那马、隆山、上林、武鸣、宾阳8县改属新设武鸣行政监督区。
第四,因行政督察区的调整而导致的隶属关系变化。一如1942年3月,广西省合并已有行政督察区,原属第一区之临桂、阳朔、永福、义宁、灵川、兴安、龙胜、资源、灌阳、全县与原属第四区之百寿县改隶广西省政府;1944年5月,这11县又改归新置第八区。再如1949年6月,以原属第五区之东兰、凤山、万冈、乐业4县与原属第十区之天峨县合置第十二区,这5县随之改属第十二区。
第五,因时局所需而导致的隶属关系变化。一如1944年11月,为适应战争需要,便于指挥督察,而将原属第四行政督察区之果德、平治2县和原属第六行政督察区之田东、田阳2县划归第五行政督察区;1945年1月,因战局渐趋稳定,第五区的果德、平治2县复属第四区。二如1948年,因原属第三行政督察区之武宣县距离区治苍梧过远,而与柳江为近,为便于监督而将该县改归第二行政督察区。
经过梳理可知,至1949年,广西省唯有柳州、梧州2市的隶属关系没有发生过变化,仅占1.98%。
四、辖域盈缩
行政区域即县公署(政府)行使权力的有效范围。民国时期广西省县级政区管辖范围的变化幅度有较大与较小两种情况。
(一)管辖范围变化相对较大的县级政区
第一,辖区扩展。一如永淳县:1932年2月,将永淳县与宾阳县共管的古辣圩全部改归永淳县管辖;1934年1月,整理插花飞地时又把横县管辖的浪心、新旺、那利、下榃旺、中榃旺、上榃旺、小那庙、大那庙、蟠龙、天堂、王龙、黎村、古榄、旺槐、六赖、茶元、六造、那麓、那麓新19个村与新宁圩划属永淳县。二如隆山县:1934年3月,将武鸣县的陆桥、波明、那浪、伏波、菓得、潭投等6个村划给隆山县管辖;同年5月,将上林县管辖的岭环、新黄、大羌、小薑4个村划归隆山县管辖;是年9月,又把上林县的水锦、平乐、才黄3个村以及都安县的金钗乡划属隆山县;1937年7月,再把武鸣县的杨圩乡划归隆山县。
第二,辖区缩减。一如奉议县:1933年8月,先把老村、大位、大邦、马翁、果隆、山落、大问、大净、大将、咟贡、示洪、示下、秾洪、那当、那造、陇林16个村划给天保县;1934年1月,又将奉议县与恩阳县共管的那坡圩划归恩阳县。二如凌云县:1934年冬,把乐业、幼朗、西马、雅长、逻沙、甘田、武称、谐布、皈篆9乡划归乐业县管辖,将天峨、逻宜、更新3乡划归天峨县管辖,将乐里、浪平、百平3乡划归田西县管辖;1935年1月,又将金牙、谋轩、平乐3乡改归凤山县,把马岩、汪甸、塘兴、皈乐、龙川5乡改归百色县。
(二)管辖范围变化相对较小的县级政区
一如来宾县,除1937年1月改划县界时增领原属武宣县的翁窑村之外,再无其他变化。二如藤县,除1939年9月整理插花飞地时所辖樟树乡改归蒙山县之外,再无其他变化。
经过梳理可知,广西省1949年的101个县市之中,有柳州市、阳朔县、百寿县等29个县级政区的管辖区域未曾发生改变,占总数的28.71%。
五、等级升降
划分县等是民国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一环,主要以区域大小、事务繁简、户口多少与财赋多寡等指标为划分依据。民国广西县等的划分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932年6月前之二等二级制(一至二等分甲乙二级);1932年7月至1933年2月之三等制(一至三等);1933年3月至1936年1月之五等制(一至五等);1936年2月至1939年9月之五等二级制(一至四等分甲乙二级);1939年10月后之五等二级制(一至五等分甲乙二级)。
根据《广西通志·行政区划志》所统计的“民国时期广西各县等级重要变更一览表”可知:万冈县的等级升高;兴安、阳朔、百寿、榴江、灵川、灌阳、龙胜、平乐、恭城、富川、贺县、昭平、钟山、蒙山、中渡、柳江、雒容、罗城、柳城、三江、来宾、象县、兴业、郁林、武宣、贵县、信都、岑溪、容县、上思、那马、上林、宾阳、果德、隆山、武鸣、永淳、隆安、绥渌、扶南、思恩、河池、迁江、南丹、忻城、百色、田东、敬德、凌云、西林、西隆、东兰、天保、田阳、向都、凤山、龙津、崇善、养利、万承、左县、同正、宁明、思乐、明江、镇边、雷平、上金、宜北69县的等级降低;永福、义宁、荔浦、修仁、融县、陆川、博白、平南、怀集、藤县、都安、横县、宜山、天河、平治、凭祥、龙茗、镇结、靖西、北流20县的等级先降后升。
到1949年,广西省的99个县之中,只有临桂、全县、资源、桂平、苍梧、邕宁、田西、乐业、天峨9县的等级始终没有变动,占9.10%。
六、驻地迁移
民国年间,广西省只有9个县的治所发生过迁移,即三江县、那马县、绥渌县、邕宁县、田东县、敬德县、田阳县、平治县、雷平县。
三江县原治丹洲村(今三江侗族自治县丹洲镇),1932年5月迁至古宜(今三江侗族自治县古宜镇)。
那马县原治今马山县周鹿镇东北石塘,1916年迁至周鹿街(今马山县周鹿镇)。
绥渌县原治今扶绥县东门镇旧城,1945年迁至东门圩(今扶绥县东门镇)。
邕宁县原治今南宁市青秀区城区,1934年迁至亭子马鞍岭(今南宁市江南区南部)。
田东县原治那坡(今田阳县那坡镇),1936年迁至平马圩(今田东县平马镇)。
敬德县原治百峰(今田阳县百峰乡),1936年迁至多敬(今德保县敬德镇)。
田阳县原治兴城(今田阳县田州镇),1936年迁至那坡(今田阳县那坡镇)。
平治县原治驮用(今田东县思林镇),1936年迁至榜圩(今平果市榜圩镇)。
雷平县原治雹圩街(今大新县宝圩镇),1933年迁至太平街(今大新县雷平镇)。
七、结语
从建置、名称、隶属、幅员、等级、驻地6个维度考察,广西省1949年的101个县市自建立以来,除柳州市之外,其余均发生过不同程度的变迁。就单一维度而言,隶属关系改变最为普遍,有99个,高达98.02%;等级升降次之,有90个,占89.11%;辖域变化有73个,占72.28%;再为名称更迭,有47个,占46.53%;建置调整有28个,占27.72%;驻地迁移最少,只有9个,占8.91%(表2)。从复合维度来看,只有一项变化的有1个(资源),占1.00%;有二项变化的17个(梧州、阳朔、灌阳、恭城、贺县、来宾、博白、怀集、岑溪、迁江、龙茗、镇结、镇边、上金、田西、乐业、天峨),占17.00%;有三项变化的34个(百寿、榴江、义宁、龙胜、荔浦、钟山、中渡、雒容、融县、罗城、柳城、兴业、陆川、武宣、贵县、信都、容县、藤县、上思、上林、隆山、永淳、隆安、天河、思恩、忻城、向都、龙津、凭祥、思乐、雷平、万冈、北流、宜北),占34.00%;有四项变化的32个(临桂、兴安、永福、全县、灵川、富川、修仁、昭平、三江、郁林、平南、桂平、苍梧、宾阳、果德、都安、武鸣、横县、绥渌、扶南、邕宁、河池、西林、东兰、平治、养利、万承、左县、同正、宁明、明江、靖西),占32.00%;有五项变化的只有15个(平乐、蒙山、柳江、象县、那马、宜山、南丹、百色、敬德、凌云、西隆、天保、田阳、凤山、崇善),占15.00%;有六项变化的1个(田东),占1.00%。以三项、四项变化的县级行政区划最多,二者合计占总数的66.00%。
广西省的县级行政区划历经38年的动态调整。1912年中华民国肇建之初,广西辖115个县级政区;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广西县级政区数目为101,与2024年底广西壮族自治区县级行政区划的总数(111个,含41市辖区、10县级市、48县、12自治县)极为接近。囿于时局,民国广西的县政改革固然存在一定的历史局限;可从行政区划变迁角度来看,又有不可忽视的历史影响。
第一,消弭土司流弊,优化政区布局。土司制度是元代以来主要施行于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一种地方行政制度,土属政区是流官统治所不及或难以全及的空白或半空白区域。尽管广西地区的“改土归流”自明初即拉开帷幕,可民国初年桂西仍残留42个土属建制,占全省县级政区总数的三分之一强,与共和政体之下的郡县制格格不入。及至1931年,广西省的土属政区或单独改流,或数土归流,或废土入流,一并归于县政。加之厅州改县、废府存县、析置新县(市)等系列变革,桂省县数从1912年的49个翻至1949年的99个,使原本杂乱的县级政区格局因此渐趋规整、合理,成为后世县级政区格局的雏形。
第二,充实基层治理,维护国家统一。土司制度的推行在维护多民族国家统一的历史进程中确实发挥过积极作用,只是晚清以降部分土司势力逐渐膨胀甚至勾结外邦,给国家安全带来巨大隐患。所以,旧、新桂系全面实施并彻底完成“改土归流”,让国家权力得以深入原本统治相对薄弱的羁縻地带,从而强化对广西民族地区的社会控制。这既是地方政府与土司后裔博弈以强化统治的现实选择,更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从“自在”实体迈向“自觉”实体的必然结果。另外,新桂系自20世纪30年代开始进行包括调整行政区划在内的县政改革:增设县治、划拨插花飞地、改划边界以调适部分县的行政区域,迁移县治以便于治理,厘改县等以节省行政成本并顺利推行政务。同时,为应对混乱局面而独创民团区,为提高行政效率、便于督察政务而改设行政监督区,为督查各县市行政及推动地方自治而改设行政督察区,各县随着民团区、行政监督区、行政督察区的改设、增设而不断变更隶属,以便更好发挥基层政区的治理效能、贯彻新桂系“建设广西,复兴中国”执政纲领。
资料来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广西通志·行政区划志》(广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23—236页)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县(区、市、自治县)志相关资料整理。
总之,民国时期广西省的县级政区因势而改、应需而增,在隶属、等级、幅员、名称、建置、驻地6个维度上发生了不同程度的改变,使晚清以来广西略显混乱的行政体系趋于划一,这种嬗变无疑是民国基层行政体制改革的成功实践。
作者:佘国涛
来源:《广西地方志》2026年第2期
选稿:宋柄燃
编辑:宋柄燃
校对:汪鸿琴
审订:江 桐
责编:杨 琪
(由于版面内容有限,文章注释内容请参照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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