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信息:
- 崔泰源卢素英离婚案四度反转,财产分割最终定为9440亿韩元
- 首尔高院将基准日定为2024年4月16日,按当日股价计算
- 大法院剔除卢泰愚秘密资金,认定非法贿赂不受法律保护
- 法院判卢素英得三分之一,崔泰源以现金支付,不分割股票
- 若8月7日前无人上诉,判决生效;双方仍可能围绕基准日再争
崔泰源、卢素英“世纪离婚案”:第四次反转,落在一个日期上
665亿韩元→1.3808万亿韩元→发回重审→9440亿韩元。随着案件进入事实上收尾阶段,SK集团会长崔泰源与蝴蝶艺术中心馆长卢素英的离婚诉讼,历经四次审理,结论可谓一再大幅逆转。
一审认为“股票属于丈夫个人”,二审则提及其父辈时期的秘密资金,认定“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将原判完全推翻。但韩国大法院随后又以“贿赂不受法律保护”为由,撤销二审判决并发回重审。
而首尔高等法院家事1部7月24日给出的最后答案,出人意料地不在法理争论本身,而落在“日历”上:财产分割金额的计算基准日被确定为2024年4月16日。当天,SK股份有限公司收盘价为16万韩元。四次反转之后,这场“世纪离婚”的价码,最终由一个日期决定。
赛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尹敏善分析称,对于此次判决,“财产分割金额和比例是否适当,当然可能存在疑问;但从离婚诉讼实务和法理上看,像这次这样高额认定的情况并不多见”。她表示,法院在综合考量原被告的社会地位、离婚的主要原因、婚姻破裂责任等因素时,也不可能完全无视国民情绪和舆论。
她还指出,用于计算财产分割金额的判断时点,大多以“事实审言词辩论终结日”为准;但如果此后持有股票或房地产价格暴涨、资产明显增加,围绕份额的争议就会出现,法院也可能采用其他日期作为基准。“归根结底,这是‘钱的争夺’,所以财产分割时点非常重要。”
一审与二审:180度逆转
这场诉讼始于2017年崔泰源提出的离婚调解申请。卢素英起初以维护家庭为由反对离婚,但到2019年底改变立场,提起反诉,除精神损害赔偿外,还要求分得崔泰源所持SK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大约一半。
由于涉及财阀掌门人经营权核心的股票是否纳入财产分割范围,案件已不再只是单纯的离婚纠纷,而是扩展为关系集团治理结构的问题。
2022年12月,首尔家庭法院一审判决结果为:精神损害赔偿1亿韩元,财产分割665亿韩元。与30多年婚姻持续时间相比,这一金额明显偏低,原因在于法院将SK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完全排除在分割对象之外。
法院认为,崔泰源持有的股票源自其父亲、SK前会长崔钟贤赠与和继承所得财产,属于“特有财产”;卢素英对该财产的形成和维持并无实质性贡献。可分割财产因此被限定在存款、房地产等范围内,结果对崔泰源一方有利。
2024年5月,首尔高等法院二审则正面推翻一审。法院认定SK股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将分割比例定为65比35,财产分割金额也随之飙升至1.3808万亿韩元,超过一审的20倍。
二审法院认定,前总统卢泰愚的300亿韩元秘密资金曾流入SK方面,即当时的鲜京集团,并采信了金玉淑女士保管的备忘录和约定汇票作为依据。法院还进一步接受了“第六共和国无形政治光环”对集团成长作出贡献的逻辑。
判决书措辞也颇为罕见。法院将崔泰源认定为“有责配偶”,并严厉批评其婚外关系。崔泰源随后亲自召开记者会反驳称,“SK的历史被全盘否定了”,并指出判决书在股票价值计算上存在错误。二审由此成为卢素英一方的胜利。
大法院发回重审:秘密资金被整体剔除
但到2025年10月,大法院撤销了财产分割部分判决,并将案件发回首尔高等法院重审。值得注意的是,其裁判逻辑与此前不同。
大法院并未围绕300亿韩元秘密资金是否实际流入展开争论,而是明确表示:“卢泰愚前总统将部分贿赂款以巨额资金形式提供给姻亲或子女夫妇,并对此加以隐瞒,其行为具有显著的反社会性、反伦理性和反道德性,处于法律保护范围之外。”
也就是说,即便这笔钱确实转移过,只要属于非法资金,就不能作为认定卢素英贡献的因素加以考虑。大法院还认定,崔泰源通过赠与第三人等方式处分的财产,也应排除在分割对象之外。
至此,20亿韩元精神损害赔偿和离婚本身已经确定。由于二审财产分割逻辑的两大支柱之一——“秘密资金”被整体剔除,发回重审后的争点也随之集中到“如何计算金额”。
重审判决:比例给了卢素英,日期有利于崔泰源
7月24日,发回重审后的判决结果为9440亿韩元,分割比例为崔泰源三分之二、卢素英三分之一。整体来看,这一判决带有明显折中性质。
法院依照大法院意见,在不将300亿韩元秘密资金纳入比例计算的前提下,仅凭卢素英在家务、育儿以及与SK集团相关的对外活动中的贡献,认定其可分得三分之一。换言之,在没有“秘密资金”这一外部变量的情况下,法院仍认可其仅凭“内助贡献”即可分得财阀掌门人股票对应财产的三分之一。
但在财产价值计算基准日上,法院采纳了崔泰源一方主张,将日期定为发回重审前二审言词辩论终结日,即2024年4月16日。法院援引大法院判例称:“即便是在法院判决离婚确定后请求财产分割,分割对象财产及其金额,也应以离婚诉讼事实审言词辩论终结日为基准确定。”
这一日期对崔泰源明显更有利。
分割方式本身也值得注意。法院表示,“崔泰源持有的股票,在公司经营权或控制权方面具有基础性意义”,因此未判令分割股票实物,而是要求以现金支付。也就是说,崔泰源继续持有股票,再以现金补足卢素英应得份额。其含义可理解为:财产可以分,但不触动集团控制结构。
按基准日收盘价16万韩元计算,崔泰源持有的SK股份有限公司1297万5472股、持股比例17.9%,价值约为2.0761万亿韩元;但若按发回重审言词辩论终结日,即2026年6月26日的收盘价81.5万韩元计算,市值则增至约10.5750万亿韩元。两个日期之间的差额约为8.5万亿韩元。
这也是外界估算如果基准日改变,卢素英应得份额可能扩大至数万亿韩元的原因。法院似乎也意识到这一点。判决称,“此后股价上涨,受到崔泰源经营贡献的影响”,但同时也表示,“为实现公平分配,已考虑到股票价值大幅上升这一点”。这意味着,日期的选择偏向崔泰源,而由此产生的差额,则通过比例和总额在一定程度上向卢素英作了平衡。
平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朴熙英表示,从股票估值时点看,判决对崔泰源一方有利;而从将分割对象财产中三分之一判给卢素英来看,又对卢素英一方有利。“这是一个在不同争点上分别对双方有利有弊的判决,因此可能会成为双方继续上诉的动因。”
实际上,崔泰源在发回重审宣判后立即通过法律代理人表示:“对于给很多人带来担忧,我深感抱歉。”不过他同时保留余地称,“对判决的具体立场,将在仔细审阅判决书后再作说明。”卢素英一方代理律师则未回应记者提问,直接离开法庭。
财界普遍认为,这一判决至少避免了动摇SK集团治理结构的“最坏情形”;但也警惕,如果双方再次上诉,围绕基准日的争议可能重新点燃,而崔泰源若需筹措接近1万亿韩元现金,不确定性也可能再次上升。
如果双方在8月7日前不再提起上诉,判决将正式生效。不过,法律界普遍预计,若卢素英继续上诉,其核心目标最终仍将是要求变更“计算基准时点”。
作者:金范俊
来源:최태원ㆍ노소영, 세기의 이혼소송… 네 번째 반전은 날짜였다
文章仅供交流学习,不代表本号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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