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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司法厅关于第四次“全国民主法治

示范村(社区)”复核结果的公示

为加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的通知》要求,省司法厅对全省154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了复核,在示范村(社区)、各县(市、区)自查、各市初审基础上,经省司法厅审核、抽查,认为合肥市肥东县石塘镇火龙社区等147个村(社区)符合创建标准,拟保留“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认为阜阳市临泉县老集镇前于庄村等5个村(社区)存在撤销称号的情形,拟撤销“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认为马鞍山市花山区塘西街道团结村等2个村(社区)存在注销称号的情形,拟注销“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

现对复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自2026年7月29日起至8月6日止。公示期间,如对结果有异议,请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向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反映,并请告知或签署本人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利于核实和反馈情况。

电话:0551-65982135。电子邮箱:ahsfxb@163.com。通信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100号,邮编:230031。

安徽省司法厅

2026年7月29日

拟保留“国家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

(六安部分)

六安市裕安区苏埠镇苏南村

六安市舒城县城关镇幸福村

六安市霍山县落儿岭镇落儿岭村

六安市霍邱县长集镇钱店村

六安市金寨县斑竹园镇长岭关村

六安市金安区东桥镇庙岗村

六安市裕安区苏埠镇南楼村

六安市金寨县油坊店乡周院村

六安市金安区翁墩乡洞阳村

六安市叶集区洪集镇会馆村

来源:安徽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