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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备受期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近些年讨论较多、困扰反网暴的一些关键问题,均在其中得到了回应,比如压实平台的预警、阻断责任,对平台和公安部门的取证责任予以明确,并建立了一套事前预防、事中阻断、事后问责、当事人救助等有效衔接、步步为营的整治机制和实施路径。

而其中最受关注的有两个环节,一个是事前预防,一个是事后惩治,前者事关能否通过制度设计,阻止一场网暴以及连环悲剧的发生,后者则事关能否通过问责震慑,阻止下一场网暴的发生。之所以将预防置于重要位置,是因为无论从双方阵营人数、可供选择手段、受伤害程度,还是法律救济的效果看,网暴都是一场严重不对等的事件,受害人被伤害程度之深、隐私和尊严被践踏之甚以及对以后生活的影响,都很难通过对加害人的惩罚得到代偿和修复,在无以复加、无可逃避又难以承受的情况下,有的人甚至选择了自杀。而网暴的“一人踩上一脚”的特点,让平摊到每个加害者身上的法律责任相对轻微,在很多引发关注的网暴事件中,有些被害人实在无力承受选择了自杀,但施暴者最终入刑者却不是很多。

而预防成功的关键,在于网络平台,这不仅取决于能力,也取决于态度,前者事关其投入的人力物力,后者则事关一个逻辑悖论,即以流量至上为生存和发展逻辑的平台,其流量密码正是包括网暴在内的热点话题,而反网暴却是要放弃这个密码。事实上,反网暴不是平台的可选项,而是必选项,是基于从流量中获利也要对流量负责的逻辑而产生的法律义务。此次征求意见稿特别强调了平台的审核和预警责任,要求其建立网络暴力特征库、典型案例样本库和预警模型,“采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和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网络暴力的监测、识别和预警”。为了规避平台的自利诉求,规定平台发现存在网暴风险的,“不得利用算法推荐等技术推送相关信息”。

而对于穿透了预防最终发生的网暴事件,征求意见稿则通过对平台和公安部门加之以取证义务,着力解决长期困扰反网暴工作的“取证难”问题。取证难一方面源于施暴主体太多,施暴情节不同,固定、鉴别和筛选证据都是巨大的挑战;另一方面,反网暴法律上涉及的两个主要的罪名——诽谤罪和侮辱罪,都是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由司法部门收集证据不同,自诉案件要受害方自己收集证据,不仅能力、精力和时间力有不逮,其收集的权限也受到很大限制。在取快递女子被造黄谣案事件中,办案民警曾在取证问题上感慨,他们专案组十几位成员取证都用了近一个半月,普通人几乎不可能完成。而若完不成取证或证据不充分,就意味着那些施暴者不会受到应有惩罚。

于是,征求意见稿找来了两个“帮手”,它一方面要求平台建立取证、风险溯源机制,留存网暴传播数据、锁定施暴账号,为精准追责提供技术支撑;另一方面,在受害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法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协助,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注意这里用了两个“应当”,意味着这是法院和公安机关的法定义务。

另外,就网暴主要涉及的侮辱罪和诽谤罪的量刑,有学者建议可以增加一个“情节特别严重”的量刑档次,处罚力度建议为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增加反网暴的刑事威慑力——这两个罪名目前的法定最高刑是3年。

施暴者被精准有效追责,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对网暴产生釜底抽薪的作用,因为这将改变施暴者对自己行为的预期,进而改变自己的行为。预防网暴的逻辑是避免受害者承受过于沉重的后果,法律惩治的逻辑则是让施暴者预期到可能的后果从而唤醒理性。在施暴群体中,除了极少数带节奏者外,非理性施暴者居多,很多人只是跟风,或是下意识发泄情绪,并未意识到可能承担法律责任,或者说很多人对其行为的严重性认识不足,一旦通过精准追责让其认识到这一点,很多人就会在施暴前算一下账,并最终会因“不值”而收手,随着因法律倒逼而算理性账的人越来越多,以下意识跟风、发泄情绪等为主要支撑的网暴势头,可能就会大为减弱。

而压实平台责任和倒逼施暴者算账这两个“牛鼻子”能否抓好,则系于这部正在征求意见、专门针对网暴的法律,在实施后能否被严格执行。

记者:韩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