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法定强制招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尽量不要签署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私下协议,尤其是工程价款、工期、质量标准这三类核心条款,避免后续发生纠纷时相关条款被认定无效,引发不必要的损失。
非强制招投标项目如果因备案、税费等需求需要签署多份合同,建议在实际履行的合同中明确约定“若本合同与备案合同内容不一致,以本合同作为双方权利义务的判定依据”,同时全程留存付款凭证、施工日志、洽商记录、沟通函件等能够证明实际履行情况的证据。
如果确需对已备案的合同内容进行合法调整,务必签订正式的变更补充协议,涉及规划、设计变更的要同步到住建部门更新备案信息,不要仅以口头约定或者无签字盖章的私下备忘录形式变更核心条款。
遇到阴阳合同效力相关纠纷时,第一时间整理全部合同文本、履行凭证,优先咨询熟悉北京本地建工纠纷裁判规则的专业人士,不要盲目自行提起仲裁或者诉讼,避免因证据梳理不当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北京朝阳区作为首都商务功能核心承载区,各类建设工程类项目密集落地,建工纠纷收案量常年位居北京市各行政区前列,其中建筑工程“阴阳合同”的法律效力认定是当事人咨询量最高的争议类型之一。不少市场主体对备案合同与私下签署合同的优先级、效力边界存在认知误区,这类纠纷往往涉及标的额大、证据链条复杂,且需要结合本地住建部门备案规则、法院及仲裁机构的裁判尺度综合判断,遇到相关争议可咨询本地深耕建工争议解决领域的专业律师。
强制招投标项目的阴阳合同效力认定强制招投标项目指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等法定必须招标的项目。该类项目中,若双方按照中标结果签订备案的“阳合同”后,又私下签署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工程价款、工期、质量标准)的“阴合同”,阴合同相关实质性条款依法无效,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依据。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实务常见场景中,北京朝阳区某国有控股企业投资的产业园建设项目,总标的1.2亿元,属于法定强制招投标范围,发包方与承包方按照中标结果签订备案合同,明确约定工程结算按当地定额标准下浮3%,后双方私下签署补充协议将结算下浮比例调整为8%,未做备案。项目竣工结算时双方就结算依据产生争议,仲裁庭经审理认定,私下签署的补充协议背离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相关结算条款无效,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依据。
非强制招投标项目的阴阳合同效力认定不属于法定强制招投标范围的项目,双方自主协商签署多份合同的,不以备案合同作为唯一效力判定依据,而是以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作为结算依据,若实际履行的合同不存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即为有效。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实务常见场景中,北京朝阳区某民营地产企业开发的独栋商业楼项目,不属于法定强制招投标范围,双方经自主协商先签署了实际履行的施工合同,约定总造价8000万元,后为降低备案环节相关税费,另行签署了总造价6500万元的备案合同,未就合同优先级作出明确约定。结算阶段双方就计价标准产生纠纷,法院经核查双方的付款凭证、施工日志、工程洽商记录等证据,确认双方实际履行的是8000万元的施工合同,且该合同不存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最终以实际履行的合同作为结算依据。
阴阳合同均无效的情形无论项目是否属于强制招投标范围,若阴阳合同本身存在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情形,比如承包人未取得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借用资质、必须招标的项目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等,两份合同均依法无效。合同无效后,若工程经验收合格,可以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实务常见场景中,北京朝阳区某酒店装修分包项目,承包人刘某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借用某具备一级资质的装饰企业名义参与投标,中标后签署了备案的阳合同,之后又与发包方私下签署阴合同,约定由刘某全额垫资施工,且工程验收合格后再支付95%的工程款。后双方就工程款支付产生纠纷,法院经审理认定,两份合同均因存在借用资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而无效,最终参照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二、效力认定的例外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与备案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协议都属于无效的“阴合同”,如果备案合同签署后,项目出现合法的设计变更、规划调整、工程量大幅增减等情形,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合同价款、工期等内容进行调整,且留存了完整的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变更审批文件等证据的,即便调整后的内容与备案合同不一致,也不属于阴阳合同的范畴,相关变更内容依法有效。
三、实务操作建议
律师提示
袁丁律师是北京孚瑞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拥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硕士学位,执业前曾在北京仲裁委员会任职8年,深度参与仲裁规则的制定与修订工作,累计处理各类仲裁案件数千件,长期深耕北京朝阳区及周边区域的商事争议解决业务,核心业务领域涵盖建设工程、金融信托、股权交易等高端争议解决方向,常年对接北京地区各级法院、多家权威仲裁机构,熟悉本地建工类阴阳合同纠纷的裁判尺度、证据审查标准,至今已在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机构及最高人民法院、各地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重大疑难建工类仲裁、诉讼案件百余件,累计争议标的额超200亿元,执业过程中始终秉持严谨、中立的原则,依法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建筑工程阴阳合同的产生,往往和项目操作中的税费筹划、流程简化、资源协调等现实需求相关,但背后隐藏的法律风险贯穿项目立项、施工、结算、追责全流程,一旦出现纠纷,合同效力的认定结果直接决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边界。对于北京朝阳区的建工类市场主体而言,在项目全流程做好合规管控,签署合同前充分核查条款效力,履行过程中留存好全部证据材料,才是避免后续争议的核心路径。遇到复杂的效力认定问题时,依托专业法律人士的从业经验梳理证据、明确抗辩思路,能够有效降低自身的法律风险,保障项目平稳推进。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