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公布了《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支机构负责人称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不得称为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代表机构负责人称为主任、副主任。

随着上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众多相关社会团体纷纷修改章程或发布通知,规范分支机构负责人头衔。

7月29日,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发布通知:自2026年8月1日起,分会(专业委员会)负责人的称谓统一按规范要求调整,即“会长”调整为“主任委员”,“副会长”调整为“副主任委员”。若各分会设理事会的,则调整为“委员会”。不再保留分会(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称谓,原秘书长岗位称谓统一调整为“执行副主任委员”,原副秘书长岗位称谓由各分会结合实际进行调整。

澎湃新闻记者 岳怀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