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丽江一家民宿的业主算过一笔账:旺季月营业额约10万元,携程各类收费合计约4万元。营业收入的40%,交给平台。
江苏一位酒店商家反映,携程未获授权便先后9次强制开通"调价助手",将店内480元一晚的节假日房价改为130元。商家多次联系携程无果,最后酒店因拒单被平台扣分罚款。
2026年7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携程集团开出罚单:罚没款合计51.79亿元。
数字触目。但比数字更值得反复翻看的,是这张罚单背后的时间线。
2021年4月,阿里巴巴因"二选一"被处182.28亿元罚款。同月,携程作为平台企业公开作出依法合规经营的承诺。同年10月,美团因外卖"二选一"被罚34.42亿元。2022年12月,知网因不公平高价和限定交易被罚8760万元。
从电商到外卖到学术数据库再到在线旅游,平台经济反垄断的打击面在扩大,力度在加码。
但携程"既未从先例中汲取教训,也未践行公开承诺"。一句承诺,轻如鸿毛。
更具意味的是时间细节。携程2020年就曾在香港和韩国因类似行为被调查并承诺整改,却没有同步整改内地市场。四川、贵州、郑州等地监管部门2021年和2025年多次约谈,也未见纠正。承诺这东西,没有牙齿的时候就是一段公关话术。
承诺为什么没约束力?
这不止是携程一家的问题。平台经济反垄断进入第五个年头,一个结构性的尴尬逐渐显形——约谈、承诺、处罚,这套循环正在变成某种可预期的程式。2025年8月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约谈携程,9月郑州市市场监管局约谈携程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携程"虽被多次约谈,但收效甚微"。
约谈不疼,承诺不痛。巨大的商业利益面前,道德承诺与柔性监管之间的约束力接近于零。这不是携程的品性问题,而是制度设计的缝隙——当违规的收益远大于承诺被违反后的代价,理性经济人没有理由主动收手。携程的行为从2020年持续至被查,跨越五年。
阿里巴巴2015年便开始实施"二选一",至2021年受罚,持续六年。垄断行为的惯性远比监管的节奏更有耐心。
再看罚款本身。
把几张大额罚单摆到一起,会看到一条微妙的曲线。阿里巴巴案罚款182.28亿元,占2019年境内销售额的4%。美团案34.42亿元,占2020年境内销售额的3%。知网案8760万元,占2021年境内销售额的5%。
携程案罚款35.21亿元,占2025年境内销售额的7.5%。
比例从4%到3%到5%再到7.5%。携程案是迄今为止平台经济领域罚款比例最高的案件。
力度在加码。但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是:罚款比例上升,垄断行为并未停止。从阿里到美团到携程,每一张罚单都足够轰动,每一次表态都足够诚恳,而下一家被点名的企业总是已经在路上。罚款更像是一个周期的句号,而不是问题的终点。
携程案有一个被广泛讨论的细节:垄断写在了算法里。
阿里当年的"二选一"写在合同上,白纸黑字,执法取证相对清晰。携程的做法更精巧——将合作酒店分为"特牌""金牌""无牌"三个等级,独家合作的要求不落入纸面合同,由业务经理口头传达。"特牌"享受流量倾斜,代价是只能与携程合作。"金牌"需承诺"全网最低价"——比其他平台低20元或5%以上。
携程开发了"调价助手""挂牌通"等技术工具,全天候监测跨平台价格。云南某民宿工作人员介绍,仅一个月算法就自动调整价格超过100次。不配合的酒店,面临限流、摘牌、扣除订单储备金等惩罚。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时建中指出,与传统"二选一"相比,携程将数智技术与生态布局深度结合,构成了新型垄断行为。垄断行为正在从"纸面"迁移到"系统",不再需要一份让你签字的合同,只需要一段在后台运行的代码。监管的取证方式也跟着进化——专案组对上万GB电子数据进行了大数据分析和算法解析,历时五个多月,才将隐藏在复杂技术系统中的垄断行为痕迹还原。
技术让垄断变得更隐蔽,也让监管变得更昂贵。如果每一次执法都需要一场耗日费时的技术攻坚战,常态化监管靠什么维系?
罚款是惩戒,不是治理。 惩戒解决的是"已发生的不法",治理要解决的是"制造不法的结构"。
携程案处罚决定的一个突破值得注意:首次同时适用"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三种处罚,首次没收违法所得16.58亿元。没收违法所得的意义在于,它不再只是让企业"多付一点钱",而是试图让它"把吃进去的吐出来"。这比单纯的罚款更接近于对垄断收益的清算。但仅此仍不够。
垄断行为的根子在市场结构。携程在在线酒店预订平台市场的份额连续多年接近60%,国内旅游行业GMV占有率约56%。一个占据半壁江山的平台,天然拥有对上下游的议价霸权。反垄断法可以惩罚滥用行为,但无法消除支配地位本身。
真正的治理需要在结构层面做文章。
2022年修改的《反垄断法》新增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垄断行为。2026年2月《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正式出台。规则在完善,工具箱在扩充。但规则的有效执行跟规则文本之间,还隔着技术能力、执法资源和制度激励的多重考验。
执法资源有限,平台技术能力指数级增长。携程案中专案组要处理上万GB电子数据,耗时五个多月,每一起案件都是人力与技术的双重消耗战。如果未来的平台垄断行为更隐蔽——比如嵌入大模型的推荐算法、跨场景的数据联动——执法成本和难度只会继续攀升。常态化监管需要的不只是更完善的法律文本,还需要与技术演化匹配的监管基础设施:实时的数据接入能力、算法审计的专业团队,以及对平台规则变更的前置审查机制。
监管得从"事后验尸"走向"实时体检"。
平台经济的"二选一""大数据杀熟""全网最低价""算法共谋",这些问题反复出现,不是某一家企业的道德堕落,而是平台经济的商业逻辑在缺乏有效约束时的必然展开。平台的本质是连接供给与需求,一旦规模够大,连接本身就变成权力——对商家的流量分配权,对消费者的价格定义权,对竞争者的市场准入权。这种权力不被制度化地制衡,就一定会被使用,而且一定会被用到极致。指望企业自律等于指望权力自我约束,历史已经反复证明,这行不通。
202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携程强制推行的"全网最低价"正是典型样本——中国饭店协会副会长宋小溪指出,当酒店利润被挤压至难以维持正常经营时,服务品质下降、创新投入减少,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消费者以为低价是红利,实则只是内卷链条上的最后一环。
下一步是什么?
携程案之后,携程发布公告表示将"深入反思、自我革新","坚决摒弃'内卷式'低效竞争"。今年3月已率先下线"调价助手"。表态当然要积极。但比表态更重要的是制度的持续跟进。
时建中教授有一个判断值得记住:反垄断执法的终极价值不在于罚款金额的大小,而在于疏通被垄断行为淤塞的公平竞争机制,让市场机制重新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罚款的目的是恢复竞争,而不是替代竞争。
如果51.79亿罚完之后,市场的结构性问题没有改变,流量分配权仍然高度集中于单一平台,商家仍然没有真正的多渠道选择权,算法仍然可以被用来实施隐性价格控制——那么这张罚单的意义就仅仅是一张罚单。
从阿里182亿到美团34亿再到携程51.79亿,五年四张罚单,金额在涨,比例在升,工具在丰富。"平台经济不是法外之地"这句话说了很多遍,说了很多遍恰恰说明法外之地的惯性依然强大。反垄断常态化是一个方向,但常态化不等于重复化。如果常态化的含义只是每隔几年开出一张更大的罚单,那它仍然只是被动的善后,而不是主动的治理。
真正的治理,是让垄断行为在结构上难以实施,在技术上难以隐蔽,在动机上难以成立。它需要的不只是事后的重罚,还有事中的监控能力、事前的市场结构安排,以及对平台权力边界的清晰划定。
51.79亿是一个句号。但只有当制度设计走在垄断行为前面的时候,它才能真正成为一个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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