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召开的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广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通过。作为广东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民生工程的重大制度性成果,《条例》直击“银发消费”中的各种痛点,保护老年消费者的权益。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老年消费者有权自收到产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的规定。也就是说,老年人线下购买的高价保健品、保健器械等,只要产品完好,也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
老年消费陷阱亟待“破题”保健品“会销”套路多
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持续加快,截至2025年末,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3.23亿,占总人口23%,银发消费市场潜力加速释放。然而,老年消费领域乱象频发,部分不法商家精准拿捏老年人健康焦虑、情感空缺、自我价值缺失等心理,通过“免费领鸡蛋”“健康公益讲座”“专家义诊”等名义引流锁客,再以“温情攻势”建立情感依赖,最终诱导老年人高价购买劣质保健品、保健器械。并且,线下会议推销不属于传统网购,原《消保法》七日无理由退货仅适用于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的商品,线下会销买保健品不给退、不给换,或者有的商家以“拆封、开过包装、赠品已使用”拒绝退货,老人举证难、维权成本高。在租房、出行、购物等日常消费场景中,老年人还面临“年龄歧视”、现金支付被拒等困境,消费权益屡受侵害。
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副秘书长罗瑞云接受南都N视频记者采访时表示,涉老商品存在退货难的现实问题,“由于老年消费者防范意识较为薄弱,往往没有保留交易过程中的相关证据,导致提出退货要求时会被商家以商品无质量问题而拒绝退货。”
线下购物也可七日内无理由退货不得虚构或夸大产品功效
针对上述突出问题,《条例》从多个维度为老年消费者购物提供制度保障。
在规范营销行为方面,《条例》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与其健康状况相适应的产品和服务,不得设置不合理的年龄限制。经营者通过上门推销、会议营销、集中授课、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等方式向老年人推销保健产品或者声称具有保健功能产品的,不得虚构或者夸大产品的治疗、保健、养生等功效。
在退货权益方面,《条例》赋予老年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权利——老年人有权自收到产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有奖品、赠品的应当同时返还。这一制度帮助老年人在购物后有机会重新作出理性判断,有效遏制冲动消费带来的损失。
在支付便利方面,《条例》要求零售、餐饮、商场、公园等老年人高频消费场所应当支持现金和银行卡支付。鼓励智能化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结合老年人使用需求提升适老化技术水平,便利老年人进行购物、订餐、家政、生活缴费等日常消费。
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副秘书长兼办公室副主任罗瑞云接受南都N视频记者采访时表示,《条例》明确赋予老年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权利,在老年消费者缺乏证据的情况下,也可以实现退货诉求,更大程度上保护老年消费者的权益。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吴璇 实习生 彭媛
南都政务新闻部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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