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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有关规定,充分释放延迟退休政策红利,回应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关切,结合赣州市出租客运市场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经赣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自即日起,赣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年龄统一调整为“不超过63周岁”。
因超龄而注销从业资格证件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可在“江西交通”微信公众号重新申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未达到63周岁的从业人员,在当前证件有效期截止前1个月,由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将有效期延至本人63周岁生日当天。
从业资格咨询电话:0797-8121615(赣州市交通运输局)、0797-8399216(赣州市行政审批局)
特此通告。
赣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7月31日
来 源:赣州市交通运输局等
值班编校:胡梦婷、徐贵保
值班二审:刘星
值班编委:邹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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