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西抚州韩杰医生案刷屏,二审维持原判:以医疗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案件穿透民事、行政、刑事三层追责,清晰展现追究医生刑责的法定标准,也在医疗行业掀起巨大争议。
大家好,这里是天斗医号患者权利保护组,患方依法维权理论策略中心。我是北京的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
2024年2月,韩杰凌晨接诊一名2岁呕吐患儿,影像提示肠梗阻,但未开展腹股沟区体格检查,病历无相应记录,漏诊致命的嵌顿性腹股沟斜疝;同时未及时申请外科会诊、评估急诊手术指征,仅采取保守治疗。患儿后续病情恶化,家属自行转院途中不幸离世。
医学会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法院判决医院承担85%过错,赔付家属146万余元,卫健部门对韩杰作出暂停执业6个月处罚。民事赔偿、行政处罚落地后,家属继续刑事控告。法院定罪三大核心依据:一是严重违反诊疗规范;二是未落实首诊负责制,交班不能免除当班期间形成的诊疗过错;三是诊疗过失与患儿死亡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结合本案,厘清医疗事故罪追诉核心要点。法律依据为《刑法》第335条: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依据最高检、公安部立案追诉标准,“严重不负责任”包含多种情形,本案适用: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与明确诊疗技术规范。
很多人存在误区:民事医疗事故≠刑事犯罪。单纯技术经验不足、疑难病例判断偏差,属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之前所说的“医疗技术事故”,一般只承担民事赔偿;只有触碰硬性诊疗规范底线,达到“严重不负责任”标准,才具备刑事追责基础。
还要明确重要规则:民事赔偿、行政处罚与刑事追责互不排斥。即便医院足额赔偿、医生接受行业处罚,家属依然有权启动刑事程序。想要成功追究医疗事故罪,三大证据缺一不可:医疗事故鉴定意见、违反诊疗规范的客观书证、过失与死亡后果之间完整的因果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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