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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中文社8月3日报道,武里南律师安承认,确实认识一名同姓氏男子,该男子曾因毒品案入狱16年。因其在视频中口出粗言,可能再惹麻烦,涉嫌性骚扰言论,律师协会拟启动纪律处罚,最重可“吊销律师执照”。

8月3日报道,据司法界消息,有人请求调查泰国东北部(依善)一名律师的记录,该律师与近期活跃于政治的另一名律师姓氏相同。前者被投诉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涉嫌隐瞒个人信息(在蓬府监狱因毒品案服刑16年),且获释后曾使用改名文件申请律师执业执照。

对此,帕塔拉蓬(即武里南律师安)于7月29日通过私人视频用激烈言辞回应,并坚称该律师并非自己。

近日,安律师于7月31日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己是公众人物,谁想说什么尽管说。他反问是否有人敢明确说是他本人,因为自己1999年高中高年级,2001至2004年就读于兰甘亨大学,之后去澳大利亚,2006年回国,2007年参军,2009年成为律师至今,时间线清清楚楚。

当被问及这是否说明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武里南律师安曾入狱时,安律师表示,自己不抽烟,怎么会沾毒品?他说,你们尽管说是我,但根本没有。

他说:“这样吧,既然都这样了,我直说,我承认确实有与我同姓的人,如新闻所说被关押。但新闻可能有对有错。与我同姓的人,我不会说出是谁。如果你们有胆量,就公开出来,不要把我卷入让社会那样解读。同姓的人与我无关,那是他的事,与我无关,对吗?至于他行为如何,敢公开吗?不公开,因为与我无关。”

当被问及是否意味着有与安律师同姓的人因毒品案被判刑入狱,安律师回答:“是的。”被追问是否认识此人,他说认识,“他服了16年刑,在犯错的部分,他是否打官司、输赢如何,司法程序已经证明。”

当被问及这个人目前是否是律师,安律师说那是他的私事,他完全不涉足政治。“如果今天要说我,就冲我来。我有什么罪行,拿出来说,因为我毫无过失。每时每刻我都告诫自己,我有经验,并立志绝不沾染任何违法之事。”

安律师说:“我说,就让对方公开是谁吧。这样社会会知道,武里南律师安15、16岁时没有父母,没有家庭,没有亲人,是如何成长的?又怎么会拥有敢于对抗一切违法丑恶的心态?他吃了什么?生活在什么样的社会?才会有这种心态,让社会都知道。敢公开是谁吗,你们这些懦夫,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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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界消息人士透露,该律师因毒品案在蓬府监狱服刑16年,是根据武里南府法院、四球府法院、蓬府法院的判决(黑色案卷号2538/2542,红色案卷号938/2544)。

与此同时,泰国律师协会的消息人士表示,协会多名管理层对安律师7月29日的视频感到不安,因为发现其言行举止极可能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尤其有一段话:“我从9岁起就使用帕塔拉蓬这个名字,至今从未改姓,从未坐过牢,从未被追究过任何严重刑事指控。顶多有些交通罚单,别乱说。我怎么会去触犯刑法?我当律师十多年了,我连干(性行为,粗话)客户的事都没做过,我不敢,因为有职业道德。你们这些窝囊废!不过有一次,我倒是干过(性行为,现常用不雅词表示)客户的女性朋友,你们这帮窝囊废。”

消息人士指出,安律师在视频中公开言论,称与客户朋友发生性关系,并通过计算机系统传播。即使事实可能是双方自愿,但帕塔拉蓬的行为仍属不当,因为案件中的律师会对客户及其身边人的诉讼决策产生影响,若发生超越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审理。安律师违反了律师须行为端正的职业道德。帕塔拉蓬在视频中的言论相当于诽谤和言语性骚扰,因为言辞在公共场合对他人具有性暗示,可能构成骚扰罪、诽谤罪、在公共场所做丢脸行为,或符合《刑法》第30号修正案(佛历2568年)中“性骚扰”的定义。

因此,安律师可能违反佛历2528年《律师法》第53条第(4)(5)项、第65条,并依据该法第52条受到纪律处罚。违纪处罚共有三种:训诫(书面警告并记入档案)、暂停执业(暂扣执照不超过3年)、取消律师资格(吊销执照)。消息人士还表示,关于安律师最新视频,需关注律师协会高管将如何处理,并承认这段视频在相当大程度上损害了全国律师职业形象。

消息人士表示,对于媒体所报道的那位改名、删除毒品案犯罪记录、曾在蓬府监狱服刑16年,出狱后在东北部(依善)从事律师工作的人——安律师已承认认识此人且与自己同姓。该案需关注律师协会将如何调查。若属实,将损害职业形象,且该律师将依佛历2528年《律师法》第52条受到处罚,还可能涉及其他违法,如向官员虚假申报。而安律师也可能涉嫌共谋隐瞒对律师执业至关重要的真实信息。

(编译:Cici ;审校:Fang;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