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关品方
近日笔者和北大融智学(人智+机智=人机融智)的邹博士交流得到启发。我们认为国家的“十五五”规划对香港做同步发展规划有深刻启示,应从底层构思角度出发。这观点发人深省,因为凡事必从其本。笔者根据和他的讨论作出以下梳理,纯属个人意见,盼能抛砖引玉。
(一)粤港澳大湾区:
“一点两地”是2023年4月由习近平总书记为粤港澳大湾区下一阶段建设指明的前进方向。定位的具体含义是 : “一点”指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点,即充当国内国际双循环的 “转换器”和“超级枢纽”。“两地”指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地和中国式现代化的引领地,即打造产业与科技创新的“模范生”,以及探索民生融合与制度创新的 “试验田”。
(二)广东省:
根据广东省“十五五”规划纲要,大湾区建设被单独成章并置于重点任务列表的首位,核心目标是紧扣“一点两地”全新定位,携手港澳共同打造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
经综合分析,三大战略方向如下 :
1、 深耕产业科技合作,打造创新策源地
大湾区应加快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和高水平实验室体系的共建共享,加强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的联合攻关,构建双向互动的科创合作体系。同时强化新赛道和新领域的制度、技术与市场供给,重点培育壮大跨境低空物流、临床试验协作等经济新形态。此外还应深化三地高校的联合人才培养,提升港澳人才驿站的服务效能,推动协同育才、引才、用才。
2、 深化全方位互联互通,共建幸福家园
互联互通建设应全面升级,主要应体现在三个层面:
A. 硬联通:推动公路、轨道交通、水运和低空等立体式跨境交通网络建设,深化机场和港口间的业务合作,完善“轨道上的大湾区”
B. 软联通:进一步推动人员、货物、资金、数据等要素跨境便捷流动,提升技术标准、职业资格、政务服务等领域的互认互通水平
C. 心联通:深化医疗资源共享、青年就业创业、文化交往交流等民生领域合作,共建宜居宜业宜游的幸福家园
3、 高质量建设重大合作平台,强化辐射引领
大湾区应充分发挥重大合作平台的先行先试作用,高质量建设前海、南沙、横琴、河套核心平台。通过探索要素跨境流动、产业培育等突破性举措,激活平台效能,从而发挥大湾区的辐射引领作用。 同时应利用湾区经济对海洋经济和低空经济的支撑和带动作用,促进全省协调联动发展,加快建设“海上新广东”和“低空新广东”。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
1、 香港治理的“特别优势”和“刚性要求”
在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及“一国两制”的宪制秩序下,香港的依法治理必须坚守以下底线与原则:
A. 落实“爱国者治港”与全面管治权,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将 “爱国者治港”作为核心原则。必须维护中央对香港特区的全面管治权,保障特区高度自治权,确保特区管治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港者手中。
B. 坚守国家安全底线;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最高原则。必须落实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持续完善本地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构建与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相适应的新安全格局。
C. 提升依法治理效能,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巩固宪制基础;把宪法和基本法作为处理特区事务的最高准则,提升依法治理效能,确保法治尊严有力捍卫,社会秩序持续稳定。
2、结合大湾区“十五五”规划,制定依法治港的规划路径
在与大湾区规划深度衔接的要求下,依法治港的规划不应仅停留在内部治理,而应主动对接国家战略,将“香港所长”转化为推动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的动能。因此,香港的相应规划应围绕以下四大板块展开:
A. 完善涉外与湾区法治框架,深化规则衔接
1/持续优化香港本地法律框架(例如推进《仲裁条例》 和《调解条例》修订,律政司很清楚、已在做),确保香港法律走在国际发展的最前线,保持国际法律枢纽的竞争力。
2/打造湾区标准,在大湾区建设的过程中持续推动粤港澳三地规则衔接;深化落实“港资法”与“港资港仲裁”措施,推动建立汇集三地仲裁调解机构的平台,系统性加强推广和落实《调解示范规则》等湾区标准。
B. 强化跨境司法协助,打通机制壁垒
1/完善民事商事刑事司法协助,针对大湾区融合发展的痛点,持续深化与内地的司法协助机制。例如落实与最高人民法院相互送达司法文书的新安排,解决跨境司法文书送达难题,提升送达效率。
2/促进要素跨境流动,探索构建《衔接粤港、接轨国际》的科研及商业管理体制,完善科研资金跨境拨付、数据跨境流动等关键机制,发挥香港普通法体系在保障资本与数据等要素自由流通的制度优势。
C. 建设国际法律枢纽,赋能企业“出海”
1/打造专业服务出海平台,依托大湾区庞大的产业生态,发挥香港法 律及其他专业服务优势。应建立并持续更新《支援“出海”香港法律专 业服务提供者名册》,协助内地企业精准对接香港专业服务,携手优质企业“走出去”,包括在香港证券市场IPO及发债融资。
2/推进法律硬件与人才建设,配合筹建中的香港国际法律事务大楼, 汇聚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机构。同时争取大湾区律师制度恒常化培育熟悉两地法律体系的人才队伍,打造国际高端法律人才集聚高地。
值得强调的是,香港国际法律事务大楼还未动工,选址旧湾仔警署旁边地块,现正开展可行性研究等前期筹备,等待立法会拨款;目标争取2027年底前动工,规划建设周期颇长,目标5年内(2032)落成。可否适度加快步伐?值得商榷。
D. 制定首份“香港五年规划”应强化战略统筹
1/应主动对接国家战略,以国家“十五五”规划为指引,全速编制特区首份五年规划。要将融合大湾区建设独立成章,在功能定位上与国家战略对接,将“依法治港”的举措转化为向前推动香港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改善民生的实际成果,而不是相反。
2/以高水平国家安全为原则护航发展,将维护安全贯穿“一国两制”实践全过程,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维护安全,以高水平安全护航大湾区的高 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开放。 如果是这样,香港不仅能进一步打实“依法治港”的根基,更能在大湾区迈向世界级一流城市群的进程中发挥不可替代的法治引擎作用。
本文仅供参考,是笔者和邹博士及柯女士商讨后完成,不敢掠美独自居功,谨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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