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召开的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广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通过。《条例》对“自动展期、自动续费”服务作出的系统规范——经营者必须在开通前征得消费者同意,在续费前以显著方式提醒、并提供简便的随时取消途径。
开通容易取消难:
自动续费成消费者“心头痛”
近年来,随着数字消费的普及,视频会员、音乐订阅、网盘、工具类应用等各类付费会员服务已深入日常生活。然而,部分平台却在自动续费上“动手脚”,利用信息差变相剥夺消费者的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
在开通环节,不少平台以“首月低价”“限时特惠”“免费试用”为噱头吸引用户入局,却把“默认勾选自动续费”和续费价格用小字藏在不起眼的角落。有平台对自动续费提示使用极不明显的灰色小字体,降低了用户注意到的可能性。
在续费环节,部分平台未履行提前告知义务便擅自扣费,即便有提醒,也仅通过站内消息这类隐蔽渠道发送,难以被消费者及时察觉。有消费者反映,在电视端开通VIP会员后,次月起每期扣款前均未收到任何提醒,数月后才偶然发现已被持续扣费。
在取消环节,“开通一键直达,取消九曲十八弯”成为常态。退订入口被深埋在层层菜单之下,甚至需要跳转多个页面、联系多个运营主体、通过人工客服才能完成。
杜绝“默认勾选”“强制捆绑”:
开通与自动续费均需“显著告知”
针对上述突出问题,《条例》在开通前告知、续费前提醒、便捷退订等多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从源头上杜绝“默认勾选”“强制捆绑”等乱象,让消费者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自主选择。
在开通前告知方面,《条例》明确规定,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开通服务前征得消费者同意,不得默认选定、强制捆绑开通,并以显著的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全面地向消费者告知服务的内容、周期和截止日期,扣费的金额、时间和方式,以及取消或者变更服务的方式等事项。
在续费前提醒方面,《条例》要求经营者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每次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消息推送等显著方式告知消费者扣费时间、金额以及取消或者变更服务的方式,并由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展期、续费;收费标准发生变化的,应当一并通知消费者。这意味着经营者必须履行“开通前+到期前”双重显著提示的义务,有助于消费者减少因疏忽遗忘服务周期而产生非自愿扣费的纠纷。
在便捷退订方面,《条例》规定经营者在服务过程中应当优化、简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服务的流程,为消费者提供显著、简便的随时取消或者变更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的选项途径和方式,并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这一规定让消费者既能“进得来”,也能“出得去”,切实保障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法律责任方面,《条例》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相关规定,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但未履行相关义务,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吴璇 实习生 彭媛
南都政务新闻部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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