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空家底交了10万“坑位费”,备了170万的货,结果直播间里连明星的正脸都没见到,成交记录定格在“1单”。
贵州腊肉商家王女士的遭遇,曾经被全网当作“明星带货翻车”的典型案例。但最新曝光的案件细节揭示了一个更魔幻的真相——这根本不是带货翻车,而是一场精心策划、涉案超2600万元的合同诈骗案。
170万的货,只卖了一单
2024年初,贵州某烟熏腊肉加工厂负责人王女士对接上了上海好妈妈影视发展有限公司。
对方以黄圣依、杨子夫妻明星专场直播为噱头招商,承诺:缴纳10万元固定坑位费,产品保底销售额100万元以上,销量不达标可按约定退款。
王女士信了。她一次性支付10万元,并按百万销量预期,备货价值170万元的烟熏腊肉、腊肠。
2024年1月16日,直播如期进行。但整场直播漏洞百出——腊肉商品仅上架2分钟就紧急下架,全程没有和宣传的明星夫妻同框出镜,无重点讲解、无福利引流。
整场直播结束后后台统计:仅成交1单,销售额一百余元。
10万元坑位费打了水漂,170万的货堆在仓库里。当王女士找到直播公司要求退款时,对方早已人去楼空。
330家商户,2600万坑位费
王女士不是唯一的受害者。
据“农民日报”8月2日报道,该直播公司的3个创始人——汤某某、王某甲、王某乙,先后利用3家空壳公司开展直播带货活动。他们累计收取了2600余万元坑位费,涉及全国330余家商户,遍布20余个省市。
而三场直播的总销售额,仅68万余元。
引流团队的队长曾私下问汤某某:“咱们承诺1∶8甚至1∶10这么高的保量销售比,真能做到吗?”汤某某回复:“肯定做不到呀!到时候先扯皮,大不了最后按民事纠纷解决就完了。”
他们早就做好了“跑路”的准备——这些公司都由他人担任法定代表人,专门用来应诉和当“挡箭牌”。收取的2600余万中,仅明星出场费和给引流团队的佣金就支付了1000多万,剩余资金被三人私分。
有的商家报案时说,专门聘请了多名客服和发货员应对销售盛况,结果一晚上连一个咨询的都没有,大家只能面面相觑。
明星只是“幌子”,主犯已判刑
黄圣依、杨子在这件事里到底是什么角色?
杨子、黄圣依工作室多次公开澄清:艺人只是受网红直播间邀请,短暂出镜做客,从未直接对接商家、没有收取任何一家品牌坑位费。“保底销量、明星带货切片授权”全部是第三方传媒公司单方面虚假宣传,艺人本身并不知晓招商骗局。
承办检察官介绍,该团伙利用汤某某掌握的明星人脉,注册多家空壳公司,以“黄圣依、杨子明星专场直播”为噱头招商。招商时故意遮挡与明星合同中关于直播时长(仅约2小时)、可推广产品数量(最多30个)等条款,让商家误以为所有产品都能被明星亲自讲解。
简而言之:明星只是被推到台前的“幌子”。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介入后,推动公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一审法院认定汤某某等三人犯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至十一年三个月,并处20万至30万元罚金。三人上诉后,2026年1月20日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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