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8月2日讯,近日,新疆金融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剑指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光明路支行及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是:信息科技管理不到位。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新疆金融监管局对该行罚款60万元,对屠真警告。

此外,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光明路支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被罚款40万元,李强被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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