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天走在路边,汽车从身旁疾驰而过溅自己一身水,不少人遭遇这样的事情后常常自认倒霉,但四川雅安一名“较真”的市民选择了报警。8月3日,记者从雅安市公安交管部门获悉,市民举报属实,涉事司机已被罚款100元,并向当事人致歉。

交警告诉记者,7月17日12时39分,一辆川T号牌的小型轿车驶过雨城区康藏路宁雅家园附近红绿灯路口时,未减速通过积水路段,溅起大片水花,将路边行人浇了个透。接到举报后,雅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迅速核实,确认情况属实。该车行驶至上述路段时未低速通过,导致水花溅湿行人。民警对驾驶员贺某溅水扰民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同时,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实施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未低速通过的违法行为,处以100元罚款。贺某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给他人带来的不良影响,主动向当事人致歉,并承诺今后一定安全文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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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某驾车溅湿行人视频截图

实际上,这种行为不仅不文明也属于交通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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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贺某(左)

交警表示,遇到这样的事大家都可以报警维权,如果驾驶员是故意加速溅水,那性质就更严重了,可能构成寻衅滋事。

来源:红星新闻

编辑丨胡元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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