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沙县一起代驾从业人员介绍卖淫的刑事案件被依法审判,被告人徐某某因犯介绍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徐某某作为代驾从业人员,在日常提供代驾服务期间,留意到凌晨饮酒后的乘客存在嫖娼需求,便主动对接卖淫团伙,专门从中牵线搭桥。在撮合交易时,徐某某会与嫖客、卖淫人员沟通价格、交易时间、地点,并从中赚取介绍费。2024年5月9日深夜,三名男子饮酒后搭乘出租车时,向出租车驾驶员提出,想寻找卖淫人员嫖娼。出租车驾驶随即提供了徐某某的联系方式,告知三人徐某某可安排卖淫人员。三名男子当即联系徐某某,徐某某为三人分别介绍了三名女性卖淫人员,共计收取介绍费720元。该案于2026年5月20日,由金沙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金沙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6年5月28日,金沙县人民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随着代驾、出租车等出行服务的普及,滋生出“依托职业便利介绍卖淫”的新型涉黄犯罪。与以往旅店、美发店招揽嫖客的传统涉黄犯罪相比,该类犯罪行为的灵活性、隐蔽性更强。从业者依托夜间载客场景接触潜在嫖客,线上线下单线联络,交易分散、不易排查,增加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难度。

检察官提醒

代驾、出租车司机等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应严守法律底线,切勿利用职业便利触碰涉黄违法犯罪红线。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持续紧盯出行行业涉黄黑灰产业链条,坚持依法从严惩处,通过检察履职斩断利益链;将持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引导新业态从业者守法经营,筑牢社会治安防护网。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文稿:邱 池

编校:苟 珊

一审:翁 栩

二审:陈 鑫

三审:王 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