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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物业服务是群众天天有感的“关键小事”,也是基层治理的民生大事。习近平总书记日前在考察上海时强调,要以“绣花功夫”不断提升小区物业管理和便民服务水平,努力让居民群众满意。十二届市委九次全会将“深化住宅小区物业治理”作为全面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加快推动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任务之一。

今年6月,上海已经发布了《关于推进物业行业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着力构建服务民生、智慧高效、共生共治的物业行业发展体系。如何立足超大城市治理特点,推动上海物业行业高质量发展?今刊发相关研究成果,以飨读者。

筑牢“止于未诉”法治根基

《关于推进物业行业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就“强化法治保障水平”作出系统部署,明确要求充分发挥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法官工作室、专业调解组织及居村人民调解组织作用,深入推广“社区巡回审判”“三所联动”等纠纷化解模式;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物业费纠纷案件,支持人民法院依法适用小额诉讼或简易程序;将物业服务政策解读纳入基层普法和社区治理宣传内容,加强常态化宣传教育。

这一制度安排的核心指向,是构建“调解优先、诉讼断后”的物业纠纷分层化解机制:让绝大多数矛盾化解在社区、消弭于诉前,让进入诉讼程序的少数案件得到快速高效处理,并通过主动释法、前置宣传,从源头减少争议发生。这既是上海在超大城市基层治理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探索,也是推动物业服务从“被动应诉”走向“主动治理”的关键一步。

“调解优先”化解诉前矛盾

“三所联动”机制是上海近年来着力打造的基层治理特色品牌。其运作模式为:派出所依托执法权威,维持调解现场秩序、及时制止过激行为;司法所统筹人民调解力量,发挥贴近社区、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主持开展协商调解;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法律意见,确保调解协议内容合法有效。三方力量整合协同、职能互补,形成“情、理、法”深度融合的纠纷化解合力。据统计,预计到2026年底,上海全市“三所联动”调解站点将实现约4500个点位的广泛覆盖。

“社区巡回审判”是将法庭下沉至社区的创新性法治实践。其基本形式为:法官走进小区,对典型物业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居民在场旁听,庭审结束后由法官即时释法说理,将审判过程转化为生动的法治公开课。实践中,部分基层法院已开始探索更加精准的巡回审判机制。以徐汇区法院为例,该院通过综合比对辖区万人起诉率与“12345”热线工单、110警情等大数据,系统勾勒各片区的矛盾风险图谱,进而定点开展巡回审判,推动司法资源从事后裁决向前端预防倾斜,在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上取得实效。

这一模式让法律从审判台走进社区,以个案裁判明晰规则,以示范效应引导预期,切实发挥“化解一案、带动一片、治理一方”的效能,为基层自治持续注入法治动能。

“简案快审”提升清欠效率

对于经调解仍无法化解,且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物业费纠纷案件,小额诉讼程序的制度安排,对破解物业费零散欠款催收困局具有重要意义。

物业服务类案件标的额通常不大,但往往涉及面广、当事人众多、矛盾易激化。传统路径下,物业企业面对欠费多采取“催收-发函-起诉”的线性处理模式,诉讼周期长、成本高,企业常陷入“赢了官司、耗了时间”的窘境;诉讼本身具有对抗性,容易加剧物业与业主之间的对立情绪,导致双方关系恶化;大量此类案件集中进入司法程序,也给本就紧张的基层司法资源带来较大压力。

通过激活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庭审简化、审限缩短”的制度优势,相当于为小额物业债权开辟一条司法快车道,精准回应了物业费纠纷“标的额虽小、矛盾却不小、处理颇费时”的现实痛点。在具体操作层面,物业公司面对长期无正当理由拒交的少量欠款,不必再困顿于漫长的普通程序:通过适用小额诉讼,法院可以快速立案、即来即办,实行一审终审,极大缩短了回款周期。这不仅大幅降低权利人的维权门槛,更以不可逆的强制执行预期,重塑欠费业主的履约预期,从源头上遏制因诉讼周期过长滋生的“老赖”心理,维护了社区公共治理的良性循环。

此举不仅是司法技术层面的优化,更是“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在社会治理领域的生动实践——以集约高效的诉讼程序快速定分止争,小区治理便能从长期的欠费纠纷中抽身而出,将更多资源投入到服务品质的提升之中。这对于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和谐社区,具有深远的示范价值。

“普法教育”减少源头纠纷

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将物业服务政策解读纳入基层普法和社区治理宣传内容,这一部署体现了从源头预防纠纷、以规则消弭争议的治理思路。

社区普法的重点,在于帮助业主厘清三个核心法律问题。一是物业服务合同的契约属性。物业费是业主基于合同约定所应支付的对价,业主享有服务权利的同时负有交费义务,二者互为对应,不可单方割裂。二是物业企业的义务边界。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共同界定物业企业的服务范围,需向业主作出清晰说明,避免认知错位引发无谓争议。三是权利救济的合法途径。业主若对服务质量不满,可通过沟通协商、向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提请业主大会决议更换物业企业等方式依法主张权利,而不应以拒交物业费作为对抗手段。2026年5月,长宁区司法局联合区委组织部、区房管局共同编写《物业治理法律知识百问百答》,并于第三届上海法治文化节长宁主场活动中首次面向公众发放。该手册聚焦“业委会运作、出入管理、邻里纠纷、加装电梯、房屋维护、党建引领”六大领域,梳理100个群众关注程度高、贴近生活的典型问题,将政策解读与操作要求相结合,帮助业主树立“质价相符”的消费观念,增强依法维权的权利意识。

对于物业企业而言,内部法务培训不可或缺。从司法实践看,安全巡查记录缺失、设施维护台账不全、劳动用工不规范等自身管理问题,是导致物业企业败诉的常见原因。系统梳理高频败诉案例类型,定期组织开展全员法律培训,将法务知识转化为一线人员的岗位操作规范,是防范法律风险的长效之举。

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的生命力,在于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置于前端。《意见》的法治保障条款,为上海物业行业确立“调解优先、诉讼断后”的纠纷处置路径。这既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超大城市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维权成本、维护群众利益的务实之举。

总之,将上述理念落到实处,需要各方协同发力。对物业服务企业而言,要在日常管理中切实履行劝阻报告等法定职责,以规范服务赢得业主信任;在纠纷产生后,应善用调解、小额诉讼等多元方式依法维权,有效降低解纷成本;在服务全程中,应持续开展普法宣传,从源头减少矛盾。对基层治理各方而言,应进一步做实“三所联动”机制,畅通调解渠道,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以法治为基、以调解为桥、以诉讼为盾,方能真正实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镇、矛盾不上交”的治理目标,为推动物业行业提质增效筑牢法治根基。

(作者为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副校长、教授,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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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筑牢“止于未诉”法治根基,推动物业行业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