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个可怜女子的事引起广泛讨论——

一女子患癌。丈夫与第三者伪造结婚证,在医院培育了冷冻胚胎。该女子要求医院销毁胚胎遭拒,于是起诉丈夫、第三者和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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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道德、道义上,该女子完全站得住脚,她是一个可怜的受害者,她的丈夫和第三者在道德层面完全是败类。

但是医院确实不可能因为她妻子身份的诉求就销毁胚胎。

先从女性本身来看。

生育决定权归女性所有,生不生、和谁生,由女性自行决定,不需要与他人达成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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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的第三者也是女性,她的生育决定权也要得到保障,她生不生、和谁生,由她自己决定,不需要与他人达成合意。

生育决定权固然与男人无关,但更不会因为一个是女性,另一个也是女性,她们之间就可以相互干涉对方的生育。

对于第三者来说,原配实质上是个陌生人,她有什么权利决定另一个女人生还是不生?

如果女性可以随意干涉另一个女性的生育,那还了得?

她们之间唯一的关联就是其丈夫,但是男人没有生育决定权,因此这个关联无法影响另一个女人的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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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生育手术或特殊检查,妇女的家属都不能最终决定,应当尊重妇女本人意愿。

再从孩子(目前还是胚胎)本身来看。

要是按照以前封建思想来看,患癌女子和其丈夫生的孩子是嫡系,地位高;和小三生的充其量只是庶出,地位低。

不管是妻子还是嫡长女,对于小三和庶出都有着绝对力量的碾压,不管是财产分配还是家庭地位或者社会规则,对方都无法与之抗衡,甚至要仰其鼻息过活。

但,1980年的《婚姻法》就已经确立了“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2021年《民法典》完全沿用了该核心规则,仅对文字表述做了细节完善,进一步巩固了这一权利平等的法律地位。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这是现代社会一项法律原则。

这就没有嫡庶之分了,社会规则平等面对他们,都有资格分财产。

其实分财产才是这个事件中最核心的地方。

很显然,该女子对其丈夫并无感情,甚至深恶痛绝,但是就是不离婚,甚至在医院表示胚胎可以冷冻2、30年也不离婚。因为一旦离婚,对方就能去办真的结婚证,胚胎就可以解冻、生育了,生出来的孩子就有继承权。

她要的就是没有人来抢继承权,但是她只有道德支撑,没有法律和社会规则支撑,医院说可以冷冻2、30年已经是告诉她,你撑不住的。

从这个角度来说,她太可怜又悲凉,但是让她这么悲凉的,全部都是看起来文明进步的东西——

生育决定权归女性所有、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这些是不是现代文明社会的理念?当然是,但是这个理念一定只对女性好吗?

女性与女性之间的矛盾又该怎么办呢?

确实,她丈夫涉嫌办假证、重婚,但这些违法行为就算重判,也改变不了胚胎已经有了的事实,她丈夫的错不能惩罚在胚胎上,不能剥夺小三生育决定权。

处罚结束,胚胎该变成婴儿还是会变,不影响她的根本诉求。

她的核心诉求,其实在传统封建思想下反而特别合理也特别容易实现,那是传统道统文化规定得非常明确的东西。

但是,你总不能在孔夫子对你有利的时候才想起孔夫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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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弃封建思想拥抱现代文明,不是没有代价,谁知道代价最后落到谁身上呢?

科技和生活方式可以瞬息万变,但人性从古至今就没怎么变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