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邗检宣 记者 庄剑翔)扬州的吴先生在某生鲜网店,以仅市场价一半的价格购买了牛肉,可收到手后发现不对,送检发现,这根本就是猪肉。经查,网店经营者郑某常用“以猪充牛”的手段售卖商品,累计销售额达190万余元。同时,还有几名店主也有着同样的操作。近日,郑某及其他店主纷纷获刑。
一年多前,吴先生在网上看到有一家生鲜店正在售卖便宜的牛肉,于是用仅市场价一半的价格购买了5斤。谁知到手后,吴先生就发现了问题:“牛肉”的颜色、口感均不对劲,怀疑买到了假货,于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很快,执法人员拿到了“牛肉”的检测结果——这根本就是猪肉。
如此“以猪充牛”,让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很快,网店店主郑某进入民警的视线。他经营着三家号称卖牛肉的网店,但手中根本没有牛肉货源。如何实施“障眼法”?郑某还动了脑筋:顾客下单牛肉后,他就联系猪肉卖家,购买猪身上相同部位的肉,并让加工店通过分割,加工成看上去像牛肉的大小和形状,包装好后再发给买家。当然,这样也并没有能够完全瞒天过海,如果遇到买家起疑,他便给对方发红包或退款“堵嘴”,实在瞒不过去了,才购买真牛肉发给对方。经查,郑某通过此手段,累计销售额达到了190万元。
像吴先生这样的受害者并非个例。公安机关梳理发现,多个网店店主采用完全相同的手法以猪肉冒充牛肉在网络平台进行售卖,经查,涉案5人。案件移送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指出,猪肉与牛肉在肌肉脂肪、口感、营养成分乃至市场价格上均存在显著差异,郑某等人以猪肉冒充牛肉,不仅降低了牛肉应有的使用性能,更彻底践踏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属于典型的“以假充真”,是刑法意义上的伪劣产品,应当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邗江区检察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对郑某等5人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至十五年不等,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至没收全部财产不等,郑某等人不服,提出上诉。2026年5月22日,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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