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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储能盒子)

2026年7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2026年第20号公告,正式废止《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中涉及“梯次利用”的全部条款,不再开展“梯次利用”企业公告管理,并将已公告的100家“梯次利用”企业全部移出合规名单。

与此同时,公告要求全面清理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社会团体活动,明确禁止将废旧动力电池用于电动自行车等法律法规禁止的领域。

从2012年“梯次利用”首次进入国家政策视野,到2026年被彻底废止,这一概念在政策层面存在了14年。2026年7月30日的这份公告,为这段历史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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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公告说了什么?

工信部2026年第20号公告共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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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废止与移出:废止《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中“梯次利用”有关条款,不再开展“梯次利用”企业公告管理,将已公告的“梯次利用”企业移出合规名单;已公告的再生利用企业名单继续有效。

第二条 质量与用途红线:企业利用废旧动力电池生产的电池产品应符合应用领域的质量标准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将废旧动力电池整体或经过拆分、重组、装配等相关工艺,以电池包、模块、单体等形式用于电动自行车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禁止使用的其他领域。目前这些禁止领域已涵盖电动自行车、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100kWh以上储能系统、移动电源、玩具等。

第三条 标准清理: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要全面梳理归口管理的“梯次利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加紧予以废止或修订。

第四条 监管强化:相关主管部门加快推进政策标准废止或修订,协同强化监管执法,依法查处利用废旧动力电池生产不合格电池产品等行为。

第五条 社团停办:相关社会团体梳理本单位及下属机构名称、业务范围与工作内容,涉及“梯次利用”的加紧调整,并停止相关宣传推广、会议展览、服务咨询、培训交流等各类活动。

从政策核心来看,本次调整体现了监管思路正从“管概念”转向“管产品”。

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过去“梯次利用”这个标签在某种程度上被市场模糊理解,好像这类产品因为是“二手”的,就可以在性能和安全上打些折扣。此次公告将所有利用废旧动力电池生产的电池产品统一纳入一般“电池生产”的监管框架中。决定一块废旧动力电池能否再次进入市场的关键,是它作为一款电池产品能否全面满足所应用场景的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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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100家企业被移出,谁在名单上?

此次被移出合规名单的“梯次利用”企业一共100家,涵盖了动力电池制造、回收、材料等多个环节。

名单中的代表性企业包括:上海比亚迪、绿沃循环、蜂巢能源、天能新材料、国轩高科、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中心、瑞浦兰钧、多氟多、华友能源、湖南邦普、格林美、中车时代、豪鹏科技、杰成新能源等知名企业。

不过需要厘清的一点是:被移出名单并不是被“封杀”。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此次公告虽移出了100家“梯次利用”企业的规范条件公告,但并不影响其合法、合规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全面遵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前提下,企业仍然可以从事废旧动力电池相关业务。

那么谁会在短期承压?此前布局“梯次利用”业务的企业——尤其是将退役电池用于储能、备电等领域的企业——需要重新审视业务模式。谁又将长期受益?合规再生利用企业名单继续有效,政策将推动资源向合规再生利用领域集中。

工信部负责人表示,这让“合规成本高”的正规企业不再吃亏,有助于扭转“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03

14年政策历程:从“鼓励”到“废止”

“梯次利用”最早进入国家顶层政策设计,是在2012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中。该规划明确提出“加强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和回收管理”。

此后,相关政策持续加码:2019年修订并将“梯次利用”企业纳入公告管理;2021年出台专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2024年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将梯次利用纳入公告管理。

转折发生在202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6部门联合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不再采用“梯次利用”概念。然而,《暂行办法》实施后,仍有不法企业隐匿于城乡结合部、村镇等区域,隐蔽从事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活动。此外,部分政策文件、标准文本中仍有“梯次利用”相关内容,与《暂行办法》规定不一致。

2026年7月30日的公告,正是为完成行业规则体系的闭环统一与刚性落地。

其实从政策初衷来看,“梯次利用”的资源逻辑并不复杂——动力电池退役时通常仍保留较大剩余容量,直接拆解报废会造成锂、钴、镍等关键资源的浪费。然而,十余年的实践严重偏离了政策设计的轨道,这是“叫停”的最根本原因。

技术层面,废旧动力电池普遍存在电芯一致性差、剩余寿命各异等问题,若缺乏严格的质量管控,生产的电池产品容易因过充、短路、挤压等情况引发热失控。市场层面,部分企业借“梯次利用”之名,将不合格电池产品流入市场,导致消费者难以辨别。大量中小作坊仅实施简易拆解与粗放重组,未执行系统性安全评估与全链条质量管控。

最突出的乱象是:不法商家把汽车退役动力电池拆分重组后,大批量改装为电动自行车锂电池。2023年全国接报电动自行车火灾2.1万起,同比上升17.4%。2024年4月,国务院安委办部署开展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整治后2025年上半年火灾起数同比下降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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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退役电池何去何从?

政策叫停“梯次利用”,当然不意味着否定退役电池的价值。那么退役电池还能怎么用呢?

政策叫停“梯次利用”,并不是否定退役电池的价值。相反,随着新能源汽车退役潮的到来,这些电池的去向问题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紧迫。

按照目前行业普遍估算,每辆电动汽车的动力电池服役5到8年后退役,这些电池往往还保留着60%至80%的剩余容量。这笔庞大的资源该往哪里去?目前来看,主要有两条路:“再生利用”和“数字化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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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径一:再生利用——拆解回收,回归材料本质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给出了一个明确界定: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指的就是“对电池进行拆解、破碎、分选、冶炼等处理,进行资源化利用的活动”。

通俗地说,把退役电池彻底打碎,提取出锂、钴、镍等关键金属,再送回电池生产线,重新制成新电池。

这条路径的逻辑很直接——电池从材料中来,回到材料中去。2025年,我国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量超过40万吨,同比增长32.9%。头部企业的锂、钴、镍回收率已经处于国际前列。

随着“梯次利用”概念退出,再生利用将承担起退役电池处置的主渠道功能。这条路技术成熟、产业链齐备,没有太多争议。

路径二:数字化重构——用技术填平“一致性”鸿沟

再生利用之外,另一条技术路线正在获得越来越多的关注。

我们知道,退役电池之所以“不好用”,关键原因在于“一致性”。退役电池来自不同车型、不同使用年限、不同衰减程度,电芯之间的电压、内阻、容量差异很大。传统储能系统采用的是固定串并联架构,要求所有电芯高度一致,就像一个团队必须步调完全统一。退役电池显然不具备这个条件——把不同“体质”的电芯强行绑在一起,短板电芯会拖垮整个系统,极端情况下还会引发热失控。

面对这个行业共性难题,以“动态可重构电池网络”为代表的数字化技术路线提供了另一种解法。

资料显示,“动态可重构电池网络”技术,不再把电芯固定连死,而是通过数字能量交换系统,以百毫秒级周期对每一颗电芯进行独立感知、独立控制、独立投切。系统像一个实时调度的“交通指挥”,根据每颗电芯的即时状态动态调整连接方式。

这项技术方案具备三重核心优势:

异构兼容——不同型号、不同批次、不同衰减程度的电池可以直接集成为一个系统运行,无需严格筛选配对。

本质安全——系统以毫秒级频率扫描每一颗电芯的状态,一旦检测到异常,可在微秒级时间内将故障电芯从网络中切断,热失控风险被控制在单一电芯层面,无法蔓延。

寿命延长——每颗电芯都在最适合自己的工况下工作,系统整体使用寿命可延长50%以上。

这项一技术能力目前已经在多个标杆项目中得到验证。

内蒙古巴音退役大巴电池储能电站规模为10MW/34MWh,是国际上单点规模最大的集中式退役动力电池数字无损梯次利用储能电站之一,已安全稳定运行超4年,日均现货交易收入超万元。

内蒙古乌兰察布三峡储能电站规模达50MW/100MWh,是全球首座百兆瓦时级数字储能电站示范工程,响应调度指令成功率超99%,平均响应时间1.194秒,能量转换效率达91.03%。

无论选择哪条路,退役电池的最终归宿都已明确——回到质量与安全的基准线上。用技术和标准说话,而不是用“二手”的身份寻求特殊待遇。这正是此次政策调整希望确立的新秩序。

中关村物联网产业联盟副秘书长袁帅指出:“对于行业内的企业而言,接下来的发展路径已经十分清晰。首要任务是彻底摒弃过去靠信息差、打规则擦边球牟利的惯性思维,把质量安全红线贯穿企业运营的每一个环节。在技术投入层面,要把更多资源投向核心技术研发,彻底淘汰人工粗略判断、粗暴拆分的模式。更精准的电池健康度检测、更高效的重组适配、更安全的封装工艺,将成为企业站稳市场的核心竞争力。”

05

全球视野:各国如何监管电池回收?

欧盟:聚焦再生材料比例

欧盟《新电池法》((EU) 2023/1542)已于2023年8月正式生效。法规首次在全球范围内提出了电池最低再生材料使用比例要求。2031年起,钴、锂、镍和铅的最低回收含量分别不得低于16%、6%、6%和85%;2036年进一步提高至26%、12%、15%和85%。2027年2月起,数字电池护照将强制落地,需录入约90项强制数据信息,覆盖原材料溯源、再生材料使用占比等核心内容。法规更侧重于再生材料比例和全生命周期监管。

日本:从自愿走向强制

日本现行制度下,报废汽车的拆解企业负责回收废旧电池,可再利用的电池会作为二手产品出售,无法继续使用的则由汽车制造商自主回收。目前已有丰田、比亚迪等22家车企参与自愿回收计划。然而,日本环境省预计废旧电池数量将大幅增长——2026财年约5万个,2030财年约13万个,2040财年约40万个——自愿模式已难以应对。日本经济产业省和环境省计划于2026年夏季成立工作小组,讨论完善回收制度,拟立法强制车企回收废旧电池。

美国:州级先行,生产者责任延伸

联邦层面,美国环保署于2026年2月就“扩展电池生产者责任框架”展开讨论。州层面,科罗拉多州2026年6月签署了全美首个电动汽车电池回收法案(SB26-003)。该法案明确自2029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动力电池填埋处置;推行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精细台账、标准化溯源标签管理;要求2031年钴、镍回收率不低于90%、锂回收率不低于50%;2035年锂回收率提升至80%。加利福尼亚州则自2026年1月1日起在销售环节征收1.5%的回收费用(上限15美元),并要求制造商从2027年7月起提交年度报告。

与欧盟侧重再生材料比例、日本侧重回收体系建设、美国侧重填埋禁令和生产者责任不同,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动力电池市场,选择了将安全置于监管首位,不惜以“取消概念”的方式彻底消除市场认知模糊地带。工信部相关负责人指出,过去“梯次利用”的特殊政策标签,客观上强化了市场对“二手电池可降标使用”的错误认知。此次调整正是对这一认知的彻底纠偏。

全球电池回收监管趋严是大势所趋,无论是中国的“取消概念”、欧盟的“再生比例”、日本的“强制回收”,还是美国的“填埋禁令”与“回收费用”,指向的都是同一个方向:让退役电池的处置从灰色地带走向阳光之下。

对储能行业而言,这也意味着退役电池储能将告别“低价替代品”的定位,全面纳入严格质量标准的专业储能产品体系。那些依靠技术创新的企业将获得更大的市场空间,那些依赖概念模糊、打规则擦边球的企业将被淘汰出局。

原文如下:

工信部公告:废止和修订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相关政策标准以及规范有关行业活动

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动力电池退役量逐年攀升,当前已进入规模化退役阶段。近年来,一些企业通过检测、分类、拆分、重组等工序处理废旧动力电池,将其制成电池产品并用于通信基站备用电源等领域,这便是通常所说的“梯次利用”电池。废旧动力电池普遍存在一致性差、余能各异等问题,若仅作简单拆解和重组,缺乏严格的质量控制流程,生产的电池产品容易因过充、短路、挤压等情况引发热失控,带来安全隐患。为消除此类隐患、规范行业秩序,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标准,从产品设计、试验及性能、产品标识、产品认证等方面,对“梯次利用”活动提出明确管理要求。但在实践中,部分企业借“梯次利用”之名,行生产不合格电池产品之实,导致产品使用端的相关企业与消费者难以区分合格品与不合格品,引发概念混淆与认知误导,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规范管理,202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部门规章(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重点明确了以下要求:一是明确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是指对电池进行拆解、破碎、分选、冶炼等处理,进行资源化利用的活动,不再包含“梯次利用”概念。二是强调以任何方式生产的电池产品,均须符合应用领域的质量标准。三是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将废旧动力电池整体或经过拆分、重组、装配等相关工艺,以电池包、模块、单体等形式用于电动自行车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或强制性标准禁止使用的其他领域。

《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组织各地依法依规查处违规交售废旧动力电池、利用废旧动力电池生产不合格产品、不履行信息溯源责任、非法拆解污染环境、无照经营等行为。但据有关方面反映,仍有不法企业隐匿于城乡结合部、村镇等区域,隐蔽从事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活动,并将生产的电池产品用于电动自行车等明令禁止使用的领域,扰乱市场秩序。此外,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出台的部分政策文件、标准文本中仍有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相关内容,与《管理办法》规定不一致,容易引发公众误读和混淆,影响管理制度顺利实施。按照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专班部署,为加强政策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本着“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制定了《关于废止和修订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相关政策标准以及规范有关行业活动的公告》,并已于近日正式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6年 第20号

为落实《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加强法规政策标准协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废止《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中“梯次利用”有关条款,不再开展“梯次利用”企业公告管理,将已公告的“梯次利用”企业移出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见附件),已公告的再生利用企业名单继续有效。

二、企业利用废旧动力电池生产的电池产品应符合应用领域的质量标准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将废旧动力电池整体或经过拆分、重组、装配等相关工艺,以电池包、模块、单体等形式用于电动自行车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禁止使用的其他领域。

三、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要全面梳理本单位归口管理的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加紧予以废止或修订,以符合管理要求。

四、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相关政策、标准的废止或修订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强化监管执法,依法依规查处利用废旧动力电池生产不合格电池产品等行为。

五、相关社会团体要全面梳理本单位及下属机构(含专业化委员会、分会等)的名称、业务范围、工作内容等,对于涉及“梯次利用”有关内容的,加紧修改调整,并停止“梯次利用”相关宣传推广、会议展览、服务咨询、培训交流等各类活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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