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及恢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示

为进一步确保菏泽市东明县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一个有序、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东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新增14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对以下设备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将对有关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管理,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附件: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公示统计表

东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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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交通管理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