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能源网

7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纪律处分决定书,对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苗小龙予以公开谴责,处分决定将通报证监会与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据披露,华泰汽车在上交所存续H16华泰1、H16华泰2、H16华泰3等多只公司债券。按照规则,公司应当在 2026年4月30日前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但华泰汽车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完成披露,截至处分下达时仍未披露年报

上交所指出,华泰汽车近12个月内已经因未按时披露定期报告收到自律监管措施,本次再度发生同类违规,属于从重情节,违规情节严重。上述行为违反上交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及持续信息披露相关指引要求。

责任认定方面,苗小龙作为华泰汽车法定代表人、时任执行董事,同时兼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由于公司总经理岗位空缺、未安排人员代行相关职责,依法认定苗小龙同时承担总经理相关职责。上交所认定,苗小龙未能勤勉尽责,无法保障发行人按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本次违规负有主要责任。

针对本次公开谴责,华泰汽车及苗小龙在规定期限内反馈无异议。如当事人不服处分决定,可在收到文书 15 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处分决定持续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