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研究院

8月1日,《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落地实施。

《规定》落地前一日晚间,六家国有大行发布了个人贷款正常履约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上限公示。其中,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个人贷款收取的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贷款,下同)、个人经营贷款年化利率水平上限保持一致,均为6%。与之不同的是,交通银行、邮储银行相关贷款年化利率上限均为12%。

相对而言,六大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利率上限相同,5年期(含)以下年化利率上限为1年期LPR+0.5%,5年期以上年化利率上限为5年期以上LPR+0.5%。经计算,当前六大行5年期(含)以下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3.5%,5年期以上为4%。

六大行明确融资成本上限,

消费贷、经营贷分化明显

7月31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分别公示了个人贷款正常履约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上限。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其中,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个人贷款收取的年化利率水平上限保持一致。

具体来看,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贷款年化利率上限均为6%;个人住房按揭贷款5年期(含)以下年化利率上限为1年期LPR+0.5%,5年期以上年化利率上限为5年期以上LPR+0.5%。

与此同时,交通银行、邮储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利率上限与上述四大行保持一致,但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不同,两家银行均为12%。

根据央行7月20日公布的最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当前,六大行5年期(含)以下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3.5%,5年期以上年化利率上限为4%。

《规定》明确要求,贷款人开展个人贷款业务时,应当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

针对实施情况,新浪金融研究院咨询了北京地区多家大行网点,有网点工作人员表示:“《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已于8月1日正式上线,从具体内容看,包括您的贷款金额、贷款类型、贷款利息、增值服务费等,另包括逾期罚息等收取标准和收取主体等。如果您使用建设银行手机银行申请,相关明示表会以自动弹窗形式出现,并会设置强制阅读时间,需要您在申请时主动点击确认和同意按键。”

据《规定》,个人贷款业务综合融资成本是指由借款人承担的与贷款相关的各项息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等正常履约成本,以及逾期罚息等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

对于六家国有大行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贷款年化利率上限有所区别的情况,上述工作人员表示:“每家银行的情况并不相同,您可以具体咨询一下各家银行。”

多家银行合作类贷款上限为24%,

消金公司陆续晒成本清单

除了国有大行,股份行方面,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等也发布了个人贷款正常履约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上限公示。其中,上述股份行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贷款和合作类互联网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12%,个人经营贷款上限同为12%。

不过,上述股份行的公示中出现了“合作类互联网贷款”,年化利率(单利)上限达24%。

而恒丰银行则直接将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定为24%(具体以借款合同约定为准)。

公开信息显示,合作类互联网贷款是指持牌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或助贷机构合作,共同向借款人发放的个人贷款业务。

对于涉及的贷款机构范围,《规定》显示,适用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

消费金融公司方面,中邮消费金融成为行业率先以单张明示表形式落实上述新规的代表性机构之一。

7月23日,中邮消费金融在官网公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该公司采用单张标准化明示表落实新规,表格清晰区分贷款利息、增信服务费等正常履约费用,以及逾期罚息、提前还款违约金等潜在违约成本,明确承诺表格外无任何额外贷款相关收费。线上渠道设置弹窗强制阅读机制,借款人完成确认后可进入签约流程。

从该公司官网披露的“邮你贷”看,目前显示的产品年化利率范围为5.04%-23.76%(单利计算方式)。

此外,马上消费金融也于7月31日发布了个人贷款正常履约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上限公示。其中显示,机构发放的个人贷款实行差异化定价。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各息费项目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折算为年化水平,且其加总水平不超过国家规定上限。借款人正常履约情形下,本机构收取个人消费贷款利息年化利率为7.2%-24%,按单利方式计算,以实际审批结果为准。

多家银行强调实施差异化定价,

具体贷款利率以合同为准

今年3月,金监总局、央行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国个人贷款市场快速发展,对促进个人消费、生产经营,助推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个人贷款业务息费信息披露方面也暴露出一些不规范、不透明问题。

为准确完整反映个人贷款业务中借款人实际承担的融资成本,上述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规定》将与个人贷款相关的所有成本纳入综合融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正常履约情形下借款人需支付的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等融资成本,以及违约情形下需要支付的逾期罚息等或有成本。

与此同时,《规定》要求,贷款人应当在营业场所、官网等渠道清晰披露借款人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

其中,现场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应当在签署贷款合同或办理分期前,由借款人在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上签字确认;线上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应当通过弹窗方式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设置强制阅读时间,由借款人在签署贷款合同或办理分期前确认。

在上述公示文件中,各家银行均指出,发放的个人贷款实行差异化定价,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各息费项目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折算为年化水平,且其加总水平不超过国家规定上限。

例如,吉林银行发布公告称,正常履约情形下,客户在该行办理个人贷款所需承担的综合融资成本(年化)不超过18%。

平安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贷款)一年期及以上年化利率上限为18%;个人经营贷款一至三年期年化利率上限为20%,四年期及以上年化利率上限为18%;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五年期(含)以下年化利率上限为LPR+1%,五年期(含)以上年化利率上限为LPR+0.5%;平安智贷一至三年期年化利率上限为24%,个人汽车贷款一至五年期年化利率上限为23.99%。

厦门银行、廊坊银行等明确,正常履约情形下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最高年化水平不超过24%。

与此同时,多家银行也强调,公示的是利率上限,具体办理贷款利率以贷款行与客户签署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