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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教不改再落网

遵规守法文明行车

本是一名驾驶员

应该牢记于心的

但下面这个驾驶员却心存侥幸

一次违法不知悔改

时隔三年再次铤而走险

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

明知后果严重 还是顶风前行

警示案例

2026年7月17日11时15分,忻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勤务保障大队民警在开展路面例行检查工作时,对一辆沪A籍号牌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查验时,发现该车驾驶人张某神色慌张,其出示的机动车驾驶证存在明显异常,涉嫌伪造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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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随即对证件及驾驶人信息进行系统核查,确认张某所持驾驶证为伪造证件。经查实,张某曾于2023年因无证驾驶、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被繁峙县公安交管部门查处过,此次属于再次违法,情节恶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对张某无证驾驶、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多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合并处罚,依法作出罚款7000元、行政拘留20日的处罚决定,并当场收缴其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交警提示

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人员依法不得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不仅扰乱社会管理秩序,而且严重威胁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千万不要以身试法。敬畏法律,才是出行最低的成本;漠视法规,终将为自己的固执付出自由与人生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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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前科终身录入全国交管综合应用平台,针对涉证屡犯人员,我们将建立重点监管台账,路面巡逻、卡点临检优先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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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不会因为时间流逝消除,知错不改、挑战法律权威,只会让每一次侥幸,换来更严厉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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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驾驶唯一途径:自行正规报名驾校,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申领正式机动车驾驶证,不存在任何捷径、偏方、虚假渠道可以替代法定考证流程。

来源:忻州交警